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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申报材料取消3个月预审期

发布时间:2011年10月20日 15:2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21世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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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世纪网讯

  据投行及券商人士称,中国证监会已放宽IPO上报材料审核周期,不再有3个月的预留审核时间,只要发行人的IPO财务资料在有效期内都可以进行申报。

  按此前规则,企业在进行IPO申报时,除需要提供最近三年的财务报表之外,还需要提供上一季度末的财务报表。虽然IPO招股书所有数据的有效期有6个月,但其中前三个月必须留给证监会作为预审。

  由于财务数据的时限性,原规则导致每年季末IPO申报潮的集中出现。业内人士分析,新规出炉后,这一现象将逐步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