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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生祥:地方发债,切莫“放就乱,管就死”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03日 11:2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环球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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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生祥

  在中国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这一点上,我们没有必要重复历史上多次出现过的一放就乱、一管就死的恶性循环。只要一开始就设计好放的边界和收的程度,就能实现科学管理的目标。

  需要建立高度流通性的国债市场

  美国独立之初,汉密尔顿为美国设计了五大经济支柱,即统一的货币、统一的金融、统一的国债、统一的关税和消费税以及为制造业发展服务提供的统一的市场。更重要的是,汉密尔顿还让这五大支柱之间相互转换,相互支撑,构成一个统一的整体。

  相比美国,欧元区17国也有这五大支柱,但财税、货币政策在17国之间的信用被限制得过死。中国也有这五大支柱,却没有形成一个以国债为基础的,在财税、货币、金融、实体经济之间流通的机制。在这个背景下分析中国地方政府独立试行地方债,许多问题就暴露得较为清楚。

  地方独立发债,从根本上说,涉及到国家的机制。正如汉密尔顿的设计,一般来说,允许地方政府发债,必须建立起高度流通性的国债市场。美国既有五大体系之间的相互转换,也有市场中的日常流通,还有各种衍生产品叠加进一步拉抬流通性。欧盟的国债拥有高度流动性,但指标的约束性太强,欧元区17个经济体间彼此互通机制的灵活性不够,本轮危机最终暴露了其设计上的弊端。而中国的国债市场在以上提到的方面均缺乏流通性,更可能面临困局中的困局。可以说,缺乏适当流通性的债券市场是初级的、低效的,而且是没有竞争力的。

  简单说,如果没有一个统一的、高度流动性的国债系统,地方独立发行债券无异于自己把自己关在一个笼子里,最后又得请出权力来调整一切。1994年,中国的地方税多,中央税少,实行分税制后,地方税减少,只能依靠权力乱收费;1998年中央政府制止了乱收费,却打开地方土地财政的大门;2011年土地财政正在被改变,地方债却冒出来。如果不久之后地方债由于体制和机制等原因失控,其后果不可同日而语。

  市场建设是主要的

  作为一个转型中的国家,中国的不同地区有着不同客观环境,地方想要得到充分发展,就必须拥有一定的财政自主权。如果强行用统一的财政政策来应对,或者通过转移支付的办法帮助发展,不仅可能导致各地发展经济的积极性不高,还容易形成吃大锅饭的心态,不利于地方的经济发展。

  如果不允许地方自行发债,以往地方政府为发展经济而进行的融资,除了财税结余外,主要依靠土地财政和银行信贷两大手段。但现在随着国家对房地产业的宏观调控,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收入也大大减少。目前地方政府通过融资平台已经获得大量银行信贷,而且规模大、效率低、风险高,已经影响到中国经济全局。因此,适当增加地方发债的主体性、灵活性、便利性、规模性,是适应全局性经济客观发展实际与需要的。

  只是,中国各级政府在经济中的权限不是少了,而是多了;预算管理不是严了,而是松了;效益不是高了,而是浪费、重复、破坏环境的代价太高了。如果我们提倡市场,那么适当限制权力就是必需的。

  自行发债,在市场建设方面,我们需要完善的环节很多,包括预决算、项目立项、规模、定价、赎回、评估、监管等;如何确保还款、违约责任处理、破产处理,以及市场高度流通性等若干约束性规则,则是重中之重。

  当前可考虑由中央代发

  允许地方政府发债在国外很普遍,但和中国不同的是,欧美国家的中央政府是不对地方政府发债负任何偿还责任的,地方政府破产不影响中央政府。中国则不同。只要允许地方完全独立发债,对应地,就应该允许地方政府破产。如果没有破产机制,地方政府在理论上可以随意发债,最后却由中央政府埋单。

  因此,综合考虑后,当前的最好模式还是中央代发,地方项目、规模、定价、偿还、流通等地方自主,中央保持代发、技术指导、宏观监控、还款扣缴等权力。无论如何,地方自行发债至少是备案制,符合灵活与可控结合的风险监管原则。

  有的人说,这会使有些发达地方积极性不高。其实,中央代发债,中央代审查、代发行、代扣缴,这个“代”字在平时只是技术性的把关,但危机时中央可掌控主动权、掌握刹车。这样既可以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在项目、发行规模、成本、时机、市场上完全由地方自己做主,但中央在技术上有审核权,在发行上有代发权,在偿还上有代扣代缴权,这相当于中央政府掌握了地方债最后的头寸,也就掌握了最后的刹车。

(作者是澳大利亚华人信用科学研究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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