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
客服设为首页 |
新华网南宁12月30日电(记者张捷、管浩)2012年1月1日起,《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将正式施行。《办法》构建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从形成、使用到处置全过程的有效监管体系。
据了解,《办法》共8章、45条,包括资产配置、使用、处置、评估与清查、信息管理、产权登记与产权纠纷处理、法律责任等内容。《办法》建立了资产调剂制度,即对行政事业单位中超标配置、低效运转或者长期闲置的国有资产,同级财政部门和单位主管部门有权调剂使用或者处置,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针对资产配置不公等问题,《办法》对有规定配备标准的资产,要求按照标准进行配备。对没有规定配备标准的资产,要求从实际需要出发,从严控制,合理配备。能通过调剂解决的,原则上不允许重新购置。
“《办法》规范了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各环节的管理,对促进广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向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方向发展,维护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席鸿康说。
据介绍,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国有资产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物质基础。截至2010年,广西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总额达2139.38亿元,但相应管理法规严重滞后,无法适应财政改革和发展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