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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全省推广小额贷款保证保险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18日 11:0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金融时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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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10月,针对当前以中小企业、农户、城乡创业者等为主的小额借款人融资难问题仍然比较突出的现状,浙江省决定在全省范围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为小额借款人提供有效的金融支持。

  根据合作贷款机构的类别,浙江省推出了银保合作以及小额贷款公司与保险机构合作两种模式,参与试点的省内外银行、相关小额贷款公司与中国人保、太平洋保险 、浙商保险等省内保险分支机构协商签订了合作协议。

  按照协议,银行或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保险机构对贷款本息承担保证保险责任,小额借款人则须履行诚信守约义务,按期还本付息。一旦小额借款人欠息连续达3个月以上或贷款到期后1个月内未能偿还本金、银行或小额贷款公司催收未果的,可向保险机构提出索赔。银行或小额贷款公司与保险机构原则上按3∶7的比例分摊贷款本息损失风险。

  试点期间,银行贷款利率最高不超过同期基准利率上浮30%的水平;小额贷款公司利率不高于司法部门规定的上限,在此基础上适当下浮;保险机构根据不同的承保模式确定费率,保证保险年化保费最高不超过贷款本息的2%。

  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的支持对象,原则上为向试点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申请小额贷款的试点地区中小企业、农户和城乡创业者。其中,在小额贷款额度方面,中小企业单户发放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城乡创业者单户限额20万元,农户单户限额30万元。

  据了解,作为首批试点城市,宁波市从2009年8月至2011年5月已累计发放城乡小额保证保险贷款近8亿元,为当地758个初创期小企业、36户农业种养殖户、54个城乡创业者解决了抵押担保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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