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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区政府财经事务及库务局30日公布有关设立保单持有人保障基金的咨询总结及最终建议方案。保障基金将设立两项独立运作的计划,主要对象为个人保单持有人,并涵盖大厦业主立案法团,以及中小企业。
据介绍,其目标是在2012-2013立法年度向立法会提交条例草案,预计最早可在2013-2014年度设立保障基金。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30日表示,保障基金可在保险公司无力偿债时,为保单持有人提供安全网,有助提高保险市场的稳定和保险业界的竞争力。
保障基金将设立人寿计划及非人寿计划两项独立运作的计划,主要对象为个人保单持有人,并涵盖大厦业主立案法团。考虑到中小型企业一般不会有太多资源评估保险公司的财政能力,较难保障本身利益,同时在不少回应者支持下,政府建议保障基金涵盖中小企业。
据了解,所有获授权直接经营人寿及非人寿业务的保险公司必须参与保障基金,若保险公司能够证明它们透过海外地区相类似的计划为其香港保单持有人提供相等于保障基金的保障,保障基金管理委员会可按个别情况,考虑和批准豁免。政府维持赔偿限额100万港元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