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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国英:吴英案背后的制度性困境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02日 08:2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共识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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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18日,浙江省高院对吴英案的二审判决,可以说“生之门”对吴英已经基本关闭,虽然理论上还存在最高院的复核程序。

  吴英是否该判死刑?舆情再次沸腾!实际上,围绕吴英的争议,自2009年12月18日,吴英被浙江金华中院以“集资诈骗”一审判决死刑后,就一直没有停止过。

  与吴英案二审判决所引发的密切关注度相比,此前一天相同的案例判决,其社会影响显然要小很多——1月17日,河南安阳集资案主角刘洪飞,亦因集资诈骗罪被一审判处死刑。而如果我们回顾2009年12月吴英一审判决以来,同样因集资诈骗罪遭遇死刑判决的,仅浙江省就有近10位之多。

  毫无疑问,吴英案之所有受到更多的关注、争议和呼吁,除了集资诈骗的死刑判决本身值得质疑之外,更与其年轻女性、狱中举报、家人争取、曾经风光的生意、拍卖乱象的离奇有关。但是,抛开上述情感与法理、程序与法条、他案与本案之间的纠葛,必须承认在现行集资诈骗罪的定性和定量之下,吴英难逃一死极可能是其终极命运。

  对吴英死刑判决的无奈承认,并不等于对此案初始程序违规的认同,也不等于对集资诈骗罪本身的认可,亦不等于对穿插于本案之中公权力谋利的默认,更不等于对此案所折射出的我国金融环境扭曲的无视。相反,这些诱发吴英案产生、并隐藏于其后的制度性困境,更值得我们为之深思和推动。

  首先,我们必须承认民间高利贷的普遍性。这不仅因为2010年底持续至今的货币紧缩政策,实际上,即使在货币政策相对宽松的2009年、甚至此前的1997—2003年,我国民间的高利贷行为亦很普遍。仅以当下我国M0(流通现金)逾5万亿进行核算,保守估计起码有50%以上的比例、亦即是说超过2.5万亿参与到民间高利贷市场。而如果将部分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的“变相高利贷”计算在内,则我们当下民间高利贷市场规模接近4万亿,已占到2011年我国新增人民币存款9.63万亿的40%左右。

  其次,我们应反思民间高利贷为何如此普遍。这可以从高利贷市场的“供给”环节展开,因历年来呈常态的存款“负利率”(通胀与存款基准利率之差),必然会导致民众为追求存款的保值增值,而将资金冒险投向高收益的民间高利贷市场。虽然,就“负利率”本身而言,之于世界各国亦很正常,但是若论负利率水平之高、持续时间之久,则我国的严重性显然更甚——仅以2010年2月至今为例,我国“负利率”已持续24个月,且负利率水平一度曾高达3.0%以上。

  再次,我们应追溯高利贷为何如此严重。这可以从高利贷市场的“需求”环节展开,虽然我国明文规定民间借贷利率不能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但是,我国当下的民间借贷利率基本都在50%左右、部分竟然高达200%(年化利率)。而高利贷如此离奇的根源在于,我国银行业的“利差垄断”本身已经推高了借贷成本——以当下而论,虽然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为6.56%,但基于我国实际贷款利率“只能上浮不能下降”的规定,商业银行的实际贷款利率基本都在10%左右。而对于绝大多数不能从商业银行直接贷款的民企来说,如果通过担保公司进行担保贷款,其最终贷款成本一般要达到15%左右,而欲从小额贷款公司进行贷款,其最终贷款成本基本均要高达20%—40%。而上述三种贷款途径,最多只能需足中小民企50%的贷款需求,余者不得不将融资渠道伸向饮鸠止渴的民间高利贷市场。

  最后,我们更应反思持续“利差垄断”的必要性。如果说,在2005年之前,我国商业银行刚刚经过高达4万亿的资本注入和坏帐剥离,此时尚需要通过一定程度的“利差垄断”,确保银行业一定的利润以便逐年冲销过去的不良资产。但是,在2005年我国商业银行陆续进入上市轨道之后,此时持续进行“利差垄断”,不仅不利于我国银行业自身竞争力的提高,更对我国实体经济造成了过度的挤压。这种挤压所造成的令人忧心的后果,我们可以从上市银行的净利润窥之一二:仅2011年前三季度,我国16家上市银行的净利润总额即高达6915亿元,几乎与同期逾2000家其他上市公司的利润总和相当。在过去6年,我国银行业利润已增加了近3倍,年均增幅高达30%以上,而同期我国实体经济的平均利润增长仅为15%左右(尚不计入众多倒闭企业)。

  吴英所谓的“集资诈骗”并非个案,更多背负“集资诈骗”之名而被判死刑者,亦并非完全是“主观主意”。在我国持续扭曲的金融环境之下,过高的“负利率”注定会推动民间资本涌向高利贷市场,过高的“利差垄断”又会倒逼民企依赖高利贷融资以图存。而在这种“供给”和“需求”循环促进之下的高利贷市场,并不会因对吴英等“集资诈骗”施加重刑而消失,只会让实体经济日渐萎缩。

  情感上,我们固然需要对吴英进行免死判决的呼吁;理智上,我们更需对当下持续扭转的金融制度性困境进行破题。唯有如此,才能避免未来更多吴英的无奈受刑、才能减轻民众的“负利率”剥夺,亦才能拓宽民企的融资空间、并降低融资成本,从而为我国受抑制的实体经济进行松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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