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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外市场应以做市商制度为核心 实行备案制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16日 15:4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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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场人士认为场外市场应以做市商制度为核心 实行备案制 

  市场人士认为,建设以柜台交易为基础的场外市场并非意味着新三板退出,由于两者的游戏规则几乎一致,只要做市商制度随着柜台交易的建设落地,新三板将同步推进。

  西部证券代办股份转让部总经理程晓明表示,未来场外市场的定位是为一般投资者看不懂、价值难以评估的企业服务,将以做市商制度为核心制度,使得交易活跃、价格真实。这一市场将为中小、小微企业上市服务,未来场外市场的建设将以柜台交易为基础。我国新三板的定位设计类似美国的NASDAQ,地方产交所则是粉单市场(Pink Sheet)。我国场外市场的制度设计还缺一个类似美国OTCBB的场外市场,柜台交易系统将承担OTCBB的功能。

  从本质看,场外市场建设思路的调整对新三板是重大利好。随着柜台市场建设的推进,做市商制度落地,新三板肯定会同步推进,因为新三板和柜台市场在制度上几乎一致,无论哪个市场的做市商制度试点成熟,都等于是对另一个市场的支持,是联合而非竞争。

  程晓明表示,我国场外市场现状与美国场外市场早期极为相似,一般理解就是为达不到上市条件的所谓“差企业”服务。此外,在合规性和市场效率、功能之间一直存在内在矛盾,为了控制风险而抑制了交易的活跃和融资功能,出现了两方面的问题:一是强调合规性,但功能不足。二是违规采用股票交易所交易制度,野蛮生长。因此,从历史经验和我国的实际情况看,有必要推行做市商制度。

  程晓明建议在上市条件中放宽财务指标要求,法律方面强调如实披露即可,应更多关注公司所在行业的发展空间、公司的创新能力和特色,实行真正的备案制。

  上市条件不仅指公司上市时具备的条件,还包括公司上市后保持上市资格的条件。严格的退市制度是上市管理不可缺少的固有部分,而非配套措施。对于退市标准,不应过多地看利润等财务指标,而更应该看投资者以其交易价格、交易量来反映的对公司未来前景的判断,将交易量、交易价格作为退市标准的重要甚至主要内容。场外市场要真正能让一些小微企业、业绩暂时还不太好的企业上市,就必须有足够快的上市节奏,给更多企业上市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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