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经济台 > 资讯 >

证监会新规鼓励产业资本合理增持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21日 14:3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财经》 | 手机看视频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财经网(博客,微博)专稿】记者 李欣

  2月20日,证监会正式下发了《关于修改第六十二条及第六十三条的决定》(下称《决定》),该决定将于2012年3月15日起实施。

  在《决定》中,对于鼓励产业资本在合理价位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等一系列举措引来市场各方的关注。

  首先,证监会在锁定期方面有所“放松”,证监会将持股30%以上的股东每年2%自由增持股份的锁定期从12个月降至6个月。

  其次,证监会为了鼓励大股东增持,对一些行为的行政许可予以取消,使得增持所需走的程序“松绑”。

  此外,证监会还明确,因持股30%以上大股东每年2%自由增持行为、持股5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行为、继承,以及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发生变更的发行行为引发的要约收购义务豁免,不再需要履行行政许可审核程序。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强调指出,股东增持没有比例上限。

  该负责人指出,不少股东增持接近30%(如29.9%)的股权比例之后,就不再增持,以避免触发要约收购。实际上,相关法规对增持幅度没有比例限制,在持股比例达到30%之后,既可以发起要约收购,也可以按照每年不超过2%继续自由增持。

  同时,证监会也对原有规定中可能造成对股价影响的信息披露细则做出修改。在《决定》中增加一条,即证监会增加了大股东自由增持每1%的需次日披露、每2%的当天及次日(披露当天)暂停增持的要求。

  《决定》明确,持股50%以上股东每自由增持达到2%的当天 (披露当天)暂停增持,与持股30%以上股东每12个月增持不超过2%股份的披露要求相同,区别仅在于持股30%以上的股东每12个月增持的股份不能超过 2%,而持股50%以上股东没有上述限制。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对记者表示,原《规定》对股价有较大影响,为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要求、保障交易的公平性,做出是次修改。

  (证券市场周刊供稿)

热词:

  • 证监会
  • 增持股份
  • 要约收购义务豁免
  • 决定
  • 产业资本
  • 规定
  • 大股东
  • 行政许可
  • 股价
  • 信息披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