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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大地案休庭请示最高法院 公司年报披露添悬念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6日 08:1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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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高一 魏梦杰 

    又见何学葵。昨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ST大地欺诈发行股票案,当原*ST大地董事长何学葵出现在众人面前时,引得众人一阵交头接耳。此次开庭主要针对该案的司法程序性问题进行了审理,并最终休庭,将向最高人民法院请示有关程序问题,在得到最高人民法院答复后再行开庭。

    若检察院抗诉生效,将对上市公司业绩披露造成直接影响。法庭审判的结果将决定审计机构能否有依据出具公司2011年报的审计报告,也就决定了公司能否在4月30日前披露年报。因此,如果抗诉生效将出现两种结果。其一,导致公司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报,从而令股票长时间的停牌。其二,公司预先出示年报,将来再根据审理结果对年报进行修订。无论出现哪一种结果,公司2011年年报的披露工作面临诸多不确定性,这已是不争的事实。

    昆明市检察院的公诉人在庭上宣读了抗诉书,提出三条抗诉理由,一是认为一审对欺诈上市量刑偏轻,罚不当罪;二是认为公司及五名被告犯有违规披露信息罪,并补充了2008年和2009年半年报及司法会计鉴定书作为新证据,以支持对被告“多次”违规披露的认定;三是认为原审审级违法,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中国证监会关于办理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案件工作若干问题意见》第10条规定,涉及证券期货犯罪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故而一审法院官渡区人民法院不具有审理此案的资格。

    随后,法庭审理主要围绕一审审理的审级是否违法,公诉方提供的由两份半年报和一份司法会计鉴定报告是否构成“新证据”、是否适用于本案来进行。控辩双方是否与刑事诉讼法相违背,两份半年报与原有的两份年报是否重复取证、能否构成“多次”虚假披露等问题进行了充分辩论。审判长最后宣布休庭,并将就有关程序性问题向最高人民法院请示,在获得答复后及时通知各方。

    何学葵在庭审最后发言时表示,自己已对犯下的过错有悔改表现并尽力进行了补偿;补偿了上市前虚增的7011余万元的出资,放弃了公司控股权、出让了自己名下3000万股股权给新的大股东,为公司无偿提供了5000多万元的流动资金使用权。

    庭审后,*ST大地代理律师向记者谈及公司的主张,在整个犯罪过程中没有任何公司行为(如董事会、股东大会纪要、决议等),公司不应该承担主要责任;而从保护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应该着重追究犯罪实施的个人而非公司的责任。国外一些大的案例基本也是遵循的这个原则进行判罚的。

    据悉,在公司将于3月30日召开的股东大会上,新大股东云投集团的3名董事将进入公司董事会,实力强大的云投或为公司生产经营带来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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