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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醒:警惕三类非法证券活动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17日 07:0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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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非法证券活动在我国部分地区时有发生,严重侵害广大群众切身利益。在15日“全国公安机关打击和预防经济犯罪工作宣传日”,警方发布了相关安全提示。

  警方分析了非法证券活动的主要类型和手法:

  一是未上市公司以即将在境内外上市为名,非法发行、销售本公司股票。承诺上市后投资者可在短时间内获取巨大收益,诱骗社会公众购买所谓“原始股”,公开或变相公开发行股票。

  二是中介机构非法销售或非法代理销售境内外未上市公司股票、基金、理财产品等。有的中介机构冒充正规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名义,或打着“股权投资公司”“产权经纪公司”“外国资本公司或投资公司驻华代表处”旗号,有的通过电话推销、组织推介会或培训会方式。

  三是非法证券投资咨询、代客理财等活动。不法分子有的通过网络、电视、广播等媒体,以“推荐股票”“提供黑马或大牛股”“与庄家互动”等名义,招揽会员或客户,通过向投资者推荐股票或开办培训班等形式收取会员费或咨询费;有的冒用正规投资咨询公司名义,进行非法证券投资咨询,并收取费用;有的以“资金合作”“代客炒股”“代客理财”等名义,以“利润分成”为诱饵,骗取投资者钱款;有的则以销售股票软件为名,以“推荐涨停股票”“免费提供股票分析”及“提供买卖建议”等噱头,向投资者推荐股票,收取费用。

  非法证券活动往往欺骗性强、利用互联网等媒体、门槛较低、操作便捷、风险极大。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群众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一是摈弃“一夜暴富”心理。切勿相信所谓高回报、低风险的证券交易,特别是各类境外股权投资和理财产品,谨防上当受骗;二是加强对证券类专业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自身辨识能力;三是仔细甄别网站真伪,必要时可咨询证监部门或登录其网站进行查询。尤其不要向不法分子提供的个人银行账户汇款。四是发现擅自发行股票、非法销售股票或非法证券投资咨询等违法犯罪行为,应尽快向证监部门举报或到公安机关报案。 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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