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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睿鸫
近日,张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怀柔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赔偿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怀柔公路分局经济损失1556万余元,车主父子负连带赔偿责任。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7月19日0时许,34岁的张某驾驶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运载沙石料,行驶至怀柔区宝山镇宝山寺白河桥上时,因车辆严重超载110余吨致使该桥梁垮塌。
(7月24日《新京报》)
从法律的视角来说,张某的行为确实触犯了刑法,理应受到应有的惩处。可是从另外一个角度上来说,运一车沙石料,没有把车压垮,却能把桥压垮,又不得不让人反思。稍有常识的人都会明白,一座桥梁被超重的大货车来回碾压,垮掉是早晚的事。在这样的前提下,无论是全国性的治超行动,还是严惩因超载压垮桥梁的责任人,当然是必要的。
然而,仅将板子打向超载者,恐怕只是治标不治本。可以说,国家治理超载已有相当长的历史,但是越治越超,这其中固然与“以罚代管”的治理模式有关,更为重要的是,与超载背后的物流成本居高不下密切相连。
现在物流成本“超载”,比起大货车超载货物严重得多。有人曾统计过,一公斤货物从上海到贵州通过公路运输需要花费6~8元人民币,而从上海通过海运运到万里之遥的纽约却只需花费1.5元人民币。从更为宏观的视角来看,在中国,全社会物流总成本占GDP比重的21.3%左右,而发达国家则是10%左右。
去年底,国家发改委鉴于蔬菜价格过高,开始设置运输绿色通道,以山东寿光至北京的运输成本计算,全程免费之后一趟能省路费400多元,平均每斤蔬菜能省5分钱,而节省的成本,绝大部分是过路费。
更为要命的是,随着去年7月1日《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施行,我国整个物流成本还会呈直线上升。按照新标准,国内绝大多数的货车都不符合要求,唯一的办法就是改造更换货柜箱,改造带来的成本必定要转移到运价上。据权威人士估算,整个公路运输成本至少上涨20%到30%。
显然,塌桥事故频发,表象是超载压的,实际上“主犯”是畸高的物流成本。正是物流成本的“超载”,不仅严重推高商品的价格,影响到民众的日常生活,也让我国治超行动陷入“超治越超”的怪圈。
好在国家层面已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国务院从去年6月份起,决定从税收、土地政策、降低过路过桥收费和加大物流业投入等八方面着手,对我国的物流成本进行“治超”。当然,要想治理物流成本虚高,国家唯有出给力的重拳才能见成效。一方面,对不符合法理的物流制度,比如二级公路收费站,绝不能再设时间表,应立即取消,又如有关物流的减税政策尽快出台;另一方面,对落实政策不力的地方政府和官员,实行严厉的问责制度。唯此,才能给物流企业减轻负担,也能遏制我国经济“超载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