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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7月27日讯 上交所27日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股票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称拟推出风险警示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该《意见稿》第三条、第七条规定,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股票简称前冠以“*ST”标识。
股票简称前冠以“ST”标识的须存在三种情形:因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因退市后重新上市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因其他情形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其中,风险警示股票(即*ST)价格的涨幅限制为1%,但A股前收盘价格低于0.5元人民币的,其涨幅限制为0.01元人民币,B股前收盘价格低于0.05美元的,其涨幅限制为0.001美元。风险警示股票(即*ST)的跌幅限制为5%。
注:按照上交所《上市规则》被实施风险警示的股票(以下简称“风险警示股票”)、被上交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但处于退市整理期尚未摘牌的股票(以下简称“退市整理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