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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部分重大议案应现场表决鼓励B股公司自愿退市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08日 08:1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信息时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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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上交所消息,上交所昨日公布了沪市上市公司2011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分析。针对相关统计分析结果,上交所建议,对于一些重大议案,或者对董事参与度要求较高的议案,应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同时,上交所就设立风险警示板等退市相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鼓励B股公司自愿退市。

  上交所称,从年报披露情况来看,一半以上的董事会是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开会方式和表决形式的多样化,对如何评价董事勤勉尽责提出了更高的监管要求。

  上交所对此建议,对以通讯方式召开或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的董事会适用范围,根据表决事项的内容等进行适当性监管,特别是对于一些重大议案,或者对董事参与度要求较高的议案,应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

  另外,7月27日,上交所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股票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是对该所退市方案和《股票上市规则》相关内容的具体化和制度化。日前,上交所专门就设立风险警示板等退市相关问题回答记者的提问时表示,鼓励B股公司自愿退市。

  上交所表示,这次退市制度改革,上交所与深交所一样,在退市标准上引入成交价格指标,规定A股公司、B股公司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的,应当退市。由于B股市场长期不活跃,股价比较低迷,从目前掌握的情况看,一些纯B股公司比较容易触发上述退市标准。考虑到B股市场的特殊情况,对于纯B股公司因触发市场指标而非财务指标引发退市的,我们同样鼓励公司通过大股东增持、公司回购、缩股减资等方式,保留上市地位;同时支持B股公司引入境内机构作为战略投资者,对公司进行资产重组,注入资金或优质资产,改善基本面,提升投资价值。同时鼓励B股公司自愿退市,自愿退市后符合重新上市条件的,本所同样将充分考虑历史因素并尊重公司的意愿,安排其重新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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