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经济台 > 艺术品市场泡沫何时消融 1 >

艺术品拍卖市场乱象丛生 委员吁行业亟待重拳整治

发布时间:2011年10月27日 10:5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人民网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去年以7280万元天价拍卖成交的徐悲鸿油画《人体蒋碧薇女士》,近日被指是中央美术学院首届研修班学生的习作,一时间舆论哗然。一边是不断被刷新的拍卖纪录和市场规模,一边是鱼龙混杂的乱象和疯狂。人们不禁质疑,中国艺术品拍卖市场怎么了?

  近段时间以来,艺术品拍卖市场的一些乱象频频被曝光,一些拍卖公司甚至知假拍假、联手做局。2008年,藏家苏敏罗花两百多万元买下“吴冠中作品”《池塘》,后经吴冠中先生亲自鉴定为伪作。著名画家陈丹青此前也表示,据他统计,从2005年到现在,市面上至少有24幅以高价成交的关于他的画作是赝品。

  而全国政协常委、著名艺术大师韩美林的遭遇更让他哭笑不得。韩美林说,近年来一些拍卖公司公然拍卖署其名的伪作,很多喜爱他作品的买家倾其一生积蓄,最终只落得个赝品在手。好多人在买到赝品后纷纷找他哭诉,而他就不得不再为买家创作一幅真品。就在今年上半年,国内四大艺术品拍卖公司之一的中国嘉德(广州)国际拍卖公司就在“2011年夏季拍卖会”上公然拍卖已经被韩美林认定为赝品的画作。“在拍卖前,嘉德负责人曾亲自到我家求证这些作品的真伪,我当场就表明这些全是赝品,要求撤拍,但没想到最后还是上拍了。”韩美林很无奈地说。

  事实上,这些年来只要发现类似情况,韩美林都会发律师函要求撤拍赝品,但大都遭拒。同样,在苏敏罗把拍行和卖家告上法庭后,由于不能证实拍行及卖家事先知晓该画作系赝品,法院根据《拍卖法》免责条款驳回了原告所有诉求。我国现行的拍卖法第61条明文规定,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也就是说,拍卖行是一个商业机构,不是鉴定机构,只负责拍卖等经营活动,不负责保证拍品的真假。而所有拍卖公司将此条款搬到企业管理办法和拍品画册首页作为免责声明。

  有相关法律界人士透露,委托人造假难取证、拍行弱化鉴定环节、保护买受人起诉赔偿的法律条文缺失,正是导致目前艺术品拍卖市场赝品充斥甚至指鹿为马的主要原因。对此,有业内人士指出,只有将卖、拍、买三方都纳入法律制约范围内,才能从根本上遏制拍卖乱象。

  但目前,我国并没有对艺术品市场予以国家立法,仅有《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一个部门规章,规范艺术品市场活动的主要规章几乎还是空白。23日从文化部获悉,文化部正在积极推动《艺术品市场管理条例》的立法进程。

  “目前我们正在积极推动艺术品市场立法的进程,因为不论是艺术品市场的发展阶段,还是作为政府监管部门职能的发挥,都到了必须要立法的关键节点。”文化部文化市场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条例》拟建立艺术品市场从拍卖交易、画廊经纪、销售、展览展销、进出口,到鉴定评估、产业聚集区等全产业链的管理制度。据介绍,目前条例草案基本形成。

  该负责人向表示,《条例》为鼓励和促进艺术品市场的发展,将艺术品行业纳入文化产业范围,依法享受国家文化类税收优惠政策,并建立艺术品鉴定评估人员从业资格制度,实行艺术品鉴定评估单位法人负责制。此外,《条例》拟实行艺术品交易活动的明示担保制度,明确艺术品经营企业应当履行明示担保义务,承担公平交易责任,规范企业经营,最大限度地控制假画流通。

热词:

  • 乱象
  • 条例
  • 赝品
  • 拍卖公司
  • 艺术品鉴定
  • 艺术品拍卖公司
  • 拍卖标的
  • 韩美林
  • 拍卖交易
  • 拍卖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