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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河股份(002304)公告,公司收到公司原董事、副总裁李风云出具的《承诺函》。李风云于2011年2月至6月间买入和卖出公司股票,构成了短线交易。而李风云于2011年6月29日已向公司董事会辞去上述职务,并愿意上缴短线收益款138.49万元。
洋河股份6月30日公告称,李风云曾于2月17日买入25.25万股洋河股份,6月28日又卖出9万股,总共获利138万余元。此前,李风云持有公司流通股50.5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56%。洋河股份表示,依据《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李风云2011年6月28日卖出本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了短线交易,所得收益应由本公司董事会收回。
李风云还承诺:李风云持有的公司股票41.5万股,自2011年6月30日起按相关法规锁定六个月;在按相关法规锁定六个月后再自行锁定十二个月(2011年12月30日至2012年12月30日);2012年12月30日至2013年12月30日期间,对外转让上述股票不超过持有股票数量的50%;此外,此次短线交易卖出的9万股洋河股份,李风云还承诺按所涉及金额的10%的比例向公司给予进一步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