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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海洲:创业板公开再融资还请缓一缓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04日 11:0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腾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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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交所副总经理周明日前在“创业板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研讨会”上表示,创业板上市公司再融资需求具有时效性强、频率高、单次融资金额小的特点,应及早推出小额快速融资制度。而与此相呼应的是,创业板再融资首单亦呼之欲出。7月28日,莱美药业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公司发行2.2亿元短期融资券的决议。由于短期融资券的审批权在中国人民银行,而无需等待证监会有关创业板再融资办法的出台,因此,莱美药业极有可能揽得创业板再融资首单。

  创业板公司也要再融资了,这些公司花钱速度之快令人吃惊。本来,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基本都是一些小公司,按照正常的发展,这些公司对资金的吞吐量是较为有限的。而这些公司在IPO时又通过“三高”发行,募得了巨额的资金,甚至有大量的超募资金。以莱美药业为例,该公司于2009年10月30日登陆创业板,当时的IPO募集资金净额达到3.50亿元,其中超募金额为2.06亿元。然而,不到两年的时间,该公司就将2.06亿元的超募金额花光,并提出再融资的要求,其花钱速度之快显然不是一般的中小公司所能比。

  当然,由于莱美药业选择的短期融资券的方式,并不惊扰A股市场,对此,投资者倒也宽心许多。不过,并不是其他公司也都不来惊扰A股投资者,实际上,创业板的蓝色光标、顺网科技、立思辰等公司都有尝试再融资的愿望,希望通过发行股票来购买相关资产。

  对于创业板公司通过股权融资的再融资行为有必要区别对待。正如周明副总经理所表明的那样,要尽量简化并购重组审核程序,大力支持公司向无关联第三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象蓝色光标、顺网科技、立思辰等公司希望发行股票来购买相关资产的做法,由于都是定向发行,不向公众投资者也不向特定对象进行财务募资,因此,这种非公正发行的再融资方式,不妨早日批准。

  但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公开再融资以及面向特定对象的财务融资,则有必要缓一缓。首先是创业板公司IPO之时都是“三高”发行,公司拥有大量的超募资金,而这些超募资金至今超过七成还处于闲置状况,因此,创业板公司的再融资问题并不迫切。

  其次,某些创业板公司超募资金的使用明显缺乏规划乱投资,由于资金来得容易,花钱时大手大脚。这些资金能够带来多大的效益,还需要时间来检验。如果这些公司本来就是在乱花钱,创业板还要为其打开再融资的大门,这不仅是对投资者的不负责,也是对创业板上市公司的不负责。因为创业板公司盲目投资的结果,带给企业的并不是发展的机遇,而是巨大的包袱,甚至成为企业发展的累赘。因此,在创业板公司巨额超募资金的投入未见收益或未达到预期收益之前,必须停止向这些公司进行再融资。

  因此,尽管创业板上市公司再融资需求具有时效性强、频率高、单次融资金额小的特点,但在创业板新股发行沦为发行人圈钱制度的情况下,创业板不应该再让再融资制度将股市沦为创业板公司的提款机。创业板公司再融资可以,但其融资额必须与分红回报相挂钩。如果没有给予公众投资者以相应的现金分红,哪怕是小额融资也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