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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香港8月25日电 香港证监会25日表示,正对中信泰富有限公司前高层人员崔永年展开刑事法律程序,崔永年被指涉嫌于2008年中信泰富发出盈利警告前,就该公司的股份进行内幕交易。
崔永年25日在东区裁判法院应讯,否认两项内幕交易控罪。署任主任裁判官杜戴维将案件押后至2011年10月20日进行审前复核,崔永年获准以5万港元保释外出。
崔永年在案发时是中信泰富财务部的助理董事,即财务部的副主管,属于公司高层管理人员。香港证监会指出,崔永年分别在2008年9月9日及9月12日沽出共81000股中信泰富股份,而他当时掌握了有关中信泰富的机密及股价敏感资料;他知道中信泰富所持有的多份外汇衍生工具合约录得外汇亏损,并在公司公布亏损前出售股份。中信泰富其后于2008年10月20日发出盈利警告,披露上述外汇亏损。
证监会指崔永年因沽售股票而避免承受约136万港元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