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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属金融类国资企业监管权移交 金融办接手

发布时间:2011年10月14日 07:5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每经网-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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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2009年上海对本地金融类国资企业管理体制调整后,时隔两年,成都成为国内进行这一举动的第二个城市。

  昨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成都市金融办获悉,在成都市政府最近下发的 《成都市市属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中,成都市将对市属金融类国资企业的监管进行调整。其中最大的变化是,市属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监管正式从市国资委移交至市金融办手里。

  即日起,包括成都银行、成都农商银行、锦泰财产保险等一批成都市属金融国资企业都归金融办管理,国资委则负责非金融类国有企业。

  成都市金融办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一举措解决了地方金融机构一直以来国资委、金融办多头管理的局面,将进一步完善市属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体制。

  金融办接掌地方金融指挥棒

  “金融办在此之前主要负责成都市金融产业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业内人士表示,在成都市金融办的职能中,涉及机构监管的主要在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以及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方面,其余则是协调地方重大项目融资、金融项目招商,以及化解金融机构金融风险等。

  而此番调整后,成都市金融办将增加更多的监管职能,真正意义上成为地方金融产业的指挥者和管理者。根据《试行办法》内容,成都市金融办对市属金融国资监管职责包括:履行出资人职责,推动金融机构结构和布局战略性调整,指导和推进金融机构改革、重组;向部分重要骨干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对机构的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监管企业国有资产运行情况等。

  在《试行办法》中,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代管企业、成都金融城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锦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市政府授权市金融办监管的其他市属金融类企业,都在文件公布的首批纳入移交监管的市属金融类企业名单中。

  符合成都本地金融产业发展

  “对于上述5家机构企业而言,移交不会有太大影响”。有关人士表示,虽然文件对市属金融国资的出资人和监管方都进行了调整,但因为无论是国资委还是金融办,都不会插手企业的具体经营管理。

  成都市金融办有关负责人在接受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继上海2009年作出调整后,成都也将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授权市金融办,这是顺应企业发展要求和经济发展规律而作出的重大体制调整,符合成都本地金融产业发展,将起到夯实基础实力、进一步确立西部金融中心地位的作用。

  成都市金融办副主任梁其洲表示,此次市金融办扩容职能,将进一步推进市属金融类企业的战略重组,提升核心竞争力,加快推进西部金融中心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