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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法制办12月11日公布《校车安全条例(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公共交通,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路线及其站点,为需要乘车上学的学生提供方便。对学生居住分散,难以保障就近入学或者在寄宿制学校入学的农村地区,国家通过财政资助、税收优惠、鼓励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支持使用校车接送学生服务。>>全文
国务院公布校车安全条例征求意见稿 享三大优先权
校车安全条例草案规定校车享有三项优先权。一是,校车运载学生时,应当按照公安部门规定的位置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示灯,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校车经过路线状况、交通流量和交通安全设施的管理。交通警察遇到运载学生的校车时,应当指挥疏导校车优先通行。二是,校车运载学生时,可以在公交专用车道以及其他禁止社会车辆通行但允许公交车辆通行的路段行驶。三是,校车在道路上停车上下学生时,应当靠道路右侧停车,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由驾驶人将停车示意牌伸出车窗,后方车辆应当停车等待,禁止超越;道路无中间隔离带的,对面驶来的车辆应当停车等待。下车学生需横穿马路时,车辆应当停车让行。
校车安全条例禁止校车以任何理由超载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今日公布了《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稿强调,校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不得以任何理由超载;校车行驶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限速规定,但最高时速不得超过60公里。
校车安全条例草案提出建立健全校车安全标准体系
法制办网站今日公布了《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稿中提出,国家要建立健全校车安全标准体系,校车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意见稿第七条规定:国家建立健全校车安全标准体系。校车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
此外,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按照保障安全、经济适用的要求,及时制定和修订完善校车安全标准。
(《证券时报》快讯中心)uāb??< src="https://passport.stcn.com/login.html" width="100%" border="1" height="25px" frame scrolling="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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