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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鼓励大股东增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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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鼓励大股东增持
中国证监会20日通报了《关于修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及第六十三条的决定》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决定将于3月15日起开始施行。
据介绍,决定的修订主要集中在持股50%以上股东增持时的信息披露要求,对管理办法中持股50%以上股东增持2%及以上股份时信息披露模糊的地方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
在原办法中,持股50%以上股东自由增持时达到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5%,需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披露之后可以继续增持。考虑到这种披露方式易对股价造成较大影响,新的决定第二条最后一款增加相关要求,明确持股50%以上股东每自由增持达到1%的,次日需进行披露;自由增持达到2%的,当天及次日(披露当天)需暂停增持。
关于持股30%以上股东的增持信批,《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明确该类股东每12个月增持不超过2%的,信息披露时点分别为首次增持时、增持达到1%时和增持完成之后。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不少股东增持接近30%如29.9%股份之后,就不再增持了,怕触发要约收购。实际上,增持幅度也可超过30%,相关法规对此没有比例限制。
另外,证监会还将持股30%以上的股东每年2%自由增持股份的锁定期从12个月降至6个月,以进一步鼓励产业资本在合理价位增持股份。为了便于大股东增持,此次修改对一些行为的行政许可予以取消。明确因持股30%以上大股东每年2%自由增持行为、持股5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行为、继承,以及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发生变更的发行行为引发的要约收购义务豁免,不再需要履行行政许可审核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