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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电视买股亏了投诉无门 律师称纠纷难以维权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08日 10:4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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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提醒没有契约关系的纠纷难以维权

  南京股民徐西(化名)经常看各个电视台的财经节目,去年11月,一家卫视的证券节目中推荐了高鸿股份,徐西当时就对分析师“股价翻番”的说法心动了,于是以15.34元的价格买入了数千股。没想到,此后大盘急转直下,高鸿股份也从最高16元多跌到了近期低点9.04元,昨天该股收于10.10元。

  看电视买股亏大了

  徐西日前向快报求助,他告诉记者,由于炒股,自己一直关注各类证券节目。去年11月,一家卫视的证券节目中推荐了所谓“十大金股”,而在这十大金股中,节目又力推高鸿股份。“节目里说高鸿股份有重组概念,股价能翻番。”听到这里,徐西坐不住了,联想到以前该节目也曾推荐过股票,有的走势还不错,他忍不住开始关注这只股票。

  徐西告诉记者,他查看了高鸿股份的一些基本情况之后,以15.34元的价格购入了数千股。“当时只是觉得节目里这么推崇这只股票,应该不会太差,没想到,买了没多久,就开始跌了。”徐西没有等来股价翻番,却眼看着高鸿股份从15.34元跌到了12元,“跌到12元的时候我还抱着希望,当时还补了仓。”可是,补仓之后,股价仍没起色,一直跌到6月20日,该股创下了近期新低,报价9.04元。到昨天为止,该股股价报收10.10元。

  维权投诉有点难

  徐西这才回过神来。“我觉得电视节目里这样荐股太不靠谱,股民如果看了节目去买股票,亏了连个说法也没有。”徐西不知道自己亏了钱该怎么办,“我也知道推荐股票不能稳赚不赔,但在这样的节目里推荐股票是非常具有煽动性的,我觉得不妥。”

  记者了解到,证监会和广电总局对于证券类节目早有规范。去年7月,国家广电总局公布了《关于切实加强广播电视证券节目管理的通知》。通知要求,广播电视证券节目不得播出参与证券节目的机构和人员的电话、传真、短信平台、网址等联络方式,不得宣传过往荐股业绩、产品、参与机构和人员的能力,不得对具体证券或证券相关产品的价格涨跌或市场走势作出确定性判断。节目中须以显著、清晰的方式进行风险提示。当年8月,证监会还下发了《关于协同做好广播电视证券节目规范工作的通知》。

  实际上,不仅是看这类节目,此前不少股民还因为研报不实导致亏损而把券商告上法庭。相关律师向记者表示:“如果节目中播出的内容确实具有煽动性,违反了上述《通知》,也应该是相关主管部门来处理,作为股民,因为跟节目并没有契约关系,所以想要通过法律途径来挽回损失难度不小。”这位律师表示,股民们常常会接触到各类证券节目,或者是相关的研报,不管其内容如何,股民都应该明白,风险是由自己来承担的,没有人保证稳赚不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