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经济台 > 财经资讯 >

分级基金杠杆倍率将设上限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27日 10:1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北京商报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记者 肖海燕)昨日,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证监会已于日前草拟了《分级基金产品审核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指引》明确了分级基金的设计原则,要求仅发展融资模式分级基金,并限定了分级份额的初始杠杆率。据悉,这是监管层首次发布分级基金产品的审核指引。

  分级基金是指通过事先约定基金的风险收益分配,将母基金份额分为预期风险收益不同的子份额,并可将其中部分或全部类别份额上市交易的结构化证券投资基金。

  《指引》指出,分级基金产品设计应遵循结构简单、风险可控、风险收益相匹配和充分揭示风险的原则,并且还规定目前仅发展融资模式分级基金,暂不受理三级及三级以上子份额分级基金、可分离金融衍生产品分级基金和分级ETFs等复杂的分级基金。

  这一规定无疑是要求分级基金将其过于复杂的游戏规则进行简化。据了解,此前分级基金为追求创新,产品设计过于复杂,导致一些投资者抱怨“看不懂”。日前有知名基金分析师对记者表示:“作为整日研究基金的人员,想要弄明白那些类似‘数学家’设计的分级基金都要花很长时间,更不用说普通的投资者了。”

  除此之外,《指引》还规定,分开募集的分级基金仅限于债券型分级基金。分级基金还需限定分级份额的初始杠杆率,债券型分级基金不超过10/3倍,股票型分级基金不超过2倍,无固定分级运作期限的分级基金需限定分级份额的最高杠杆率,债券型分级基金不超过8倍,股票型分级基金不超过6倍。对此,华泰联合基金研究中心总经理王群航表示,分开募集的分级基金仅限于债券型分级基金,意味着近期表现较好的股票型分级基金和指数型分级基金都不能做了,证监会这么做,无疑是为了控制风险。

  最后,证监还规定基金公司及销售机构应充分揭示风险并在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分级基金时要求其以书面或电子形式签收投资者教育手册。指引还对分级基金的名称、到期处理方式、投资策略和风险控制等方面做了规定。

  下一步,证监会将结合征求意见的情况,对《指引》做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发布实施,已经发行或在审的产品不受指引约束,但新申请的产品将完全按照《指引》运行。证监会数据显示,截至今年9月23日,有36家基金公司已管理或申请募集分级基金,共核准了28只分级基金,在审的分级基金有30只。已上市交易的分级基金有21只,上市份额资产规模368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