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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保荐书之更正公告
2011 年 11 月 21 号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保荐书》 上刊登的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市盈率以
及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结论因为上传文件版本出错而导致信息有误,
特此更正!为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我们深表歉意,敬请谅解!
具体更正内容为:
1、原刊登的上市保荐书第七页有以下信息:
“4、发行价格:23.00 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50.00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
(2)67.65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 ”
现更正为:
“4、发行价格:23.00 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50.00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
(2)67.65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 ”
2、原刊登的上市保荐书第十一页有以下信息:
“九、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结论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上海姚记扑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08年修订)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上海姚记扑克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 海通证券愿意推荐上海姚
记扑克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
现更正为:
“九、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结论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浙江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 (2008年修订)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浙江道明光学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 海通证券愿意推荐浙江道
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