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
客服设为首页 |
11月25日,沪深交易所分别发布《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这意味着融资融券业务由试点转为常规。同时,沪深交易所还分别调整融资融券标的证券范围,将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纳入其中。
《细则》完善了融资融券标的股票流动性选取指标,上交所引入“日均成交金额”指标,并适当降低“日均换手率”要求,采用“过去三个月没有出现日均换手率低于基准指数日均换手率的15%且日均成交金额小于5000万元情况”作为标的股票流动性指标。根据近一年上海市场的数据测算,已基本消除对流动性较好的大盘蓝筹股的限制。
根据沪深交易所调整后的融资融券标的证券范围,上交所融资融券标的证券范围为参照上证180指数成分股并满足《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的180只股票,以及满足《实施细则》的4只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分别为上证50ETF、上证180ETF、上证红利(510880,基金吧)ETF和上证180治理ETF。
深交所融资融券标的证券范围扩展为98只股票,以及三只交易所交易性开放式指数基金,分别为深100ETF、中小板和深成ETF。
而试点期间融资融券的标的证券名单仅为90只,分别与深证成指和上证50指数成分股范围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