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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触及核心审批制新股发行改革效果难乐观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06日 05: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国际金融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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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本次新股发行改革,市场依然难言乐观。”4月5日,一位业内人士接受本报采访时说。自4月1日中国证监会公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称改革意见稿)开始,投资者对新一轮的新股发行改革怀抱了非常高的预期。

  审批制改革只字未提

  总体来看,本次改革推出了六大措施,分别是完善规则,明确责任,强化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充分性和完整性;适当调整询价范围和配售比例,进一步完善定价约束机制;加强对发行定价的监管,促使发行人及参与各方充分尽责;增加新上市公司流通股数量,有效缓解股票供应不足;继续完善对炒新行为的监管措施,维护新股交易正常秩序;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加大对不当行为的处罚力度。

  “审批制是改革核心,未见踪影。”4月1日晚,经济学家华生在其微博中一语道出了此次新股发行改革的核心问题。4月3日,正在参加博鳌亚洲论坛的春华资本董事长胡祖六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表示,行政审批妨碍了资本市场这种有效配制资本的功能,对支持民营企业的发展非常不利,改革应该由一种行政的审批制,到一种市场导向的披露和备案制。

  “弱化行政审批,强调信息披露,有可能是新股发行从审核制向注册制转变的铺垫。”广州一家大型券商高管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另一方面,在向注册制转变的过程中,投资者也需要时间来适应这样的转变。”

  行政干预重提?

  此次针对一级市场新股发行“三高”问题最值得关注的改革便是“招股书正式披露后,如最终确定的发行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25%,应披露该定价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未提供盈利预测的还需补充盈利预测,并在盈利预测公告后重新询价,甚至可能重新提交发审会审核等内容。

  3月30日,宜通世纪和任子行两家公司发布的询价公告在风险提示中就出现了“如询价结果过高导致"超募",本次发行申请需重新履行核准程序”的内容。投行人士表示,虽然新股发行改革意见还出征求意见稿中,但证监会已经开始具体落实。

  有分析认为,这一措施的价格导向十分明显,目的在于解决高定价问题,但可能导致所有新股都以行业平均市盈率发行,好公司价格拉低,差公司价格抬高,未必能解决高发行价的问题。而且,如此做法相当于“审价格”,有行政干预嫌疑,相当于回到窗口指导时代,不利于发挥资本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与市场化方向不符。

  存量发行解破发?

  此次改革措施,存量发行被看作是最大的意外。改革意见稿提出,在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推动部分老股向网下投资者转让,增加新上市公司可流通股数量 。

  “存量发行而且资金受限可以起到调节供应及稳定股价的目的。”英大证券研究所所长李大霄表示。

  在广发证券研究员林鲁东看来,存量发行直接扩大定价部分股票供给,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条件下,抑制发行定价。与此同时,改革已经基本扫除了持股满3年的非控股股东转让股份的障碍,非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存量发行方式未来可能出现较多。参照二级市场的重要股东减持对市场的影响,信号效应占主导地位,即市场理解为重要的“内部人”拥有更多的信息认为公司经营基本面、业绩变化,选择退出,释放对公司经营负面的信号,从而影响到公司的估值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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