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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海龙(000677)3月4日晚间公告,公司于2012年2月28日收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深发展青岛分行诉公司海洋港务有限公司山东海龙博莱特化纤有限责任公司潍坊康源投资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裁定书。
公司公告显示,原告深发展青岛分行与被告ST海龙海阳港务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在起诉的同时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冻结被告ST海龙海阳港务有限公司山东海龙博莱特化纤有限责任公司潍坊康源投资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1.02亿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并且原告以其信用提供担保。
ST海龙表示,深发展青岛分行已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上述被告的银行存款1.02亿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因案件尚未开庭,对公司本期或后期利润产生或有影响。
(《证券时报》快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