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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理财产品销售文件需要载明投资标的的种类和所占比例,但《经济参考报(微博)》记者观察,目前市场销售的理财产品大多信息不够透明,这种“犹抱琵琶半遮面”的披露也让投资者无法得到准确的信息。业内人士呼吁,要全面加强规范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更重要的是,要将银行理财产品的募集、投资、清算各环节置于可行的监管之下。
投资方向多是“犹抱琵琶半遮面”
银监会日前最新发布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二十条指出,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应当载明投资范围、投资种类和各投资资产种类的投资比例,并确保在理财产品存续期间按照销售文件约定比例合理浮动。
但目前多数银行对理财产品投资范围的披露不够透明,投资者很难得知资金的具体去向。
例如,中国工商银行高净值客户专属资产组合投资型人民币理财产品(20天)BJXT1142(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该产品主要投资于符合监管机构要求的信托计划及其他资产或资产组合、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各类债券、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存款以及其他货币资金市场投资工具。
再如,中国农业银行“安心得利”2011年第1713期网银专享人民币理财产品(非保本浮动收益),其产品说明书指出,“本理财产品资金由投资管理人主要投资于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回购、高等级信用债券、商业票据,投资比例0%至100%;同业存款、收益权、委托类资产及前期已成立的优质企业信托融资项目,投资比例0%至100%等。”
“资金池”里学问大
在投资者看来,投资方向决定了一款产品风险的大小和预期收益率实现概率的大小。“投资比例为0%至100%,这样的披露对我们投资者来说没有太多的参考意义。”投资者王小姐说。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理财产品中心研究员王增武指出,目前不少银行推出的产品都是投资于一个“资产池”,资产池中包含债券市场发行的各类债券、货币市场基金、新股申购、信贷产品、期权衍生品等各类风险不同的产品。“不过,很多银行并不公示其投资的具体标的所占比例为多少,以至于投资者对这类产品的风险性不能很好地进行评估。”王增武指出,“产品的资产池中有90%是信贷类产品和10%是信贷类产品两种情况,整个产品的风险是完全不同的。”
据媒体报道,在此之前,银监会已将银行理财资产池涉及的6种模式界定为违规,其中包括理财资产池中涉及委托贷款、信托转让、信贷资产转让、监管套利的票据、高息揽储、银银合作等行为。
有业内人士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说,有的银行可能将理财资金贷给一些急需资金的中小企业,不仅购买理财产品的投资者能够获得高利息,银行也能从中获取不错的“中间收益”。但是一旦贷款企业经营不善,或遇突发情况资金链断裂还不上贷款,市场主要的风险就落在了理财产品的购买者身上。
道德风险增加期待“黑匣子”公开
有业内人士质疑,投资过程的不尽透明,可能造成一种结果,那就是银行资金的安排可能并非投资于所说明的标的,而是作为他用,而理财产品高收益的取得也并非来源于该产品本身。
银监会目前的规定是,商业银行的贷存比,即商业银行贷款总额与存款总额的比例不超过75%。随着存款数据下降,银行的存贷比压力也进一步凸显。上市银行半年报数据显示,16家上市银行半年报中仍有8家上市银行存贷比超过70%。中国银监会主席助理阎庆民日前表示,当前银行面临流动性紧张,未来缓解资本充足压力,银行都在表外资产做文章。
业内人士表示,商业银行为了实现信贷投放而面临更大的吸储压力,从而促使其通过加速发行理财产品来增加中间业务收入,避免储户流失。而在这种背景下,就有可能用较高的收益率来吸引投资者,而这种高收益的形成可能并非是理财产品自身的收益,而是银行其他收益的转移。
“目前,由于银行理财产品的资金募集、投资、清算和产品的销售都在银行内部进行,监管部门进行全面监管的难度很大,银行道德风险的可能性也在增大。”王增武指出。
王增武说,为保证银行理财产品市场平稳较快健康发展,有必要完善银行理财产品市场的相关机制并进行一定的基础制度建设,如资金募集、资金投资和资金清算的三权分立问题,积极构建统一的银行理财产品交易平台。
申银万国预计,银监会未来将加强对理财产品的监督,银行通过内部收益转移的方式提高理财产品收益的行为将被禁止。记者张莫(经济参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