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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网络电视台315在线投诉平台接到消费者投诉“西门子洗衣机不买他家水龙头机器不能用”,而这个水龙头是在购买的时候并没有明确告知需要额外购买的,临安装的时候师傅才说要购买专用的水龙头,这个需要额外购买的水龙头到底是为了提高产品安全性,还是消费者“被消费”了;生活中,我们还要“被消费”多久?[详细]
消费者称其在邢台的苏宁电器买了三千多块的西门子洗衣机回家,到家安装的时候安装师傅告诉该消费者需要另外买一个西门子洗衣机专用的水龙头,价格在75元,这样洗衣机才能使用,该消费者觉得价钱太贵当下并未购买,然而事后消费者转遍全城也未找到自己洗衣机能用的水龙头,于是新买的洗衣机未能使用。
对于此种情况,中国网络电视台记者致电西门子家电客服人员得到解释称,西门子洗衣机的水龙头必须使用出水口为六分、带三圈外螺纹的专用水龙头,西门子洗衣机使用此种水龙头设计是因为螺口对接更为牢靠,不会漏水断裂,而且是全球统一规格,生产厂家并不是西门子自己生产,分别是国内的“劳达斯”和“艾默樱”两个品牌的厂商生产;水龙头不做为洗衣机配件赠送,是因为要方便消费者自己选择是否购买,当记者问到是否要求经销商在销售过程中给消费者事先讲明要额外购买水龙头时,客服人员称公司并没有明确要求。[详细]
北京许女士自驾游,在高速路上不慎翻车,幸无大碍,只受了点轻伤。拨打110,交警到现场后又拨了120,120将该女士送医院。交警经许女士同意(没说价格)叫某救援公司将车拖走。随后许女士得到通知,她的车已被停放在怀柔区的一家名为福安达汽车救援公司的停车场。
第二天上午,许女士跟随保险公司的拖车前往福安达汽车救援公司取车。拿钥匙之前,工作人员要求许女士首先要交拖车费,可是许女士没有想到,等她接过收费单再一看,顿时吓了一跳,收费单上写着,5320元!
账单上这样显示,拖车公里数是41公里,拖车费2140元,吊车费3140元,再加上停车费40元,三项合计5320元。
工作人员解释说,费用绝对没有算错,许女士的车辆发生侧翻后,需用两台车辆前往救援,一个是吊车,另一个是拖车。费用标准是公司自己制定的,吊车费是:出车一次1500元,每公里加收40元;拖车费是:每次收费500元,每公里加收40元。几项费用合计5320元,不会有错的。
当初,许女士将车辆的处置权交给处理事故的交警,初衷是尽快清理现场,恢复交通,而不是花高价来拖车。
许女士想不明白,当时,交警完全可以打电话跟她征求意见,看看选择哪个救援公司来拖车,可是交警为什么擅自做主,找来了这么一个宰人的救援公司呢?许女士马上给处理事故的交警打电话,她要问一问,交警为什么不找别的公司来拖车。
许女士:交警说这家拖车公司是他们交警支队指定的唯一的一家拖车公司。
这位交警解释说,福安达汽车救援公司是怀柔交管部门指定的唯一的汽车救援公司,所以交警才选择了这家公司来拖车,至于怎么收费,交警无法干涉。
保险公司只能部分报销许女士的拖车费,根据公司规定,拖车费标准参照的是市场上一些知名救援公司的收费标准,最高为拖车费每公里10元,41公里就是440元,吊车费一次最高1000元,二者相加是1400元左右,这是保险公司给许女士报销的最高额度,剩下的4000元只能是许女士自己承担。
辗转好几个部门都没有得到解决办法之后,许女士准备找律师咨询,看看下一步到底该怎么办。
有网友称和几个朋友去饭店吃饭,结账时发现擦手用的小湿毛巾每个收两元钱。朋友说,这小毛巾留着擦车不错,准备拿走,不料被服务员制止,说收的这两元钱只是小毛巾的使用费,如果想带走需另外交钱。网友称:“这就是传说中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我们被普及了一下经济学的常识。”
可是服务员上小毛巾时面带笑容,和蔼可亲,压根儿就没说要钱,再说在包房吃饭本身就加收了10%的服务费,毛巾再单收,大有重复收费之嫌。
在饭店吃饭,这样的事儿似乎早已司空见惯。比如,桌上摆着花生瓜子开心果,你随手就吃,结账时被告知每盘10元,有的单上餐巾纸,有的餐具是用塑料膜包裹的,结账时才告诉你,这些都是有偿的。这些“服务”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事先不告诉你,事后不问也不告诉你,消费者在不知道的情况下不明不白地“被消费”了。
小到几块钱吃饭擦手的毛巾,几十块钱的洗衣机水龙头,大到几千块的拖车钱,这样的“被消费”在我们的生活中相当普遍。商家以信息不对称来蒙骗消费者,这样的消费环境让人觉得步步惊心。这种做法只会让消费者的信任度下降,第一次消费消费者是否还会进行第二次消费?
">西门子的冰箱和洗衣机有预留设计却一直不用,还想通过小配件来敛财(记得家安装西门子洗衣机,水龙头还必须换它家指定的)西门子的中国本土化真是做到家了。不注重用户体验,坑爹!
无论是小毛巾收2元使用费,还是拖车收费5000元,只是金额上的差别,它们本质上都是一样的,都是在信息不对称、消费者被蒙在鼓里的情况下的偷偷一刀,只不过一把是小水果刀,一把是大砍刀而已,都是毫无诚信可言的价格欺诈行为。这种现象的存在,说明我们的消费环境仍然欠佳,物价、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有关制度还有不少漏洞存焉。在呼唤净化消费环境、让消费者明白消费的同时,消费者能够“自救”的办法之一,就是在掏腰包之前,千万睁大自己的眼睛。
企业是技术的持有者和使用者,与普通消费者相比,如同医生更了解疾病及治疗办法一样,企业当然对技术及技术的使用目的有着更深入的了解。但是当消费者与其发生纠纷时,技术和安全却成了冠冕堂皇的托辞。经历了多年市场概念炒作的消费者已经变得越来越理性,也已经越来越难以被玄而又玄的技术概念所迷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