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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婴儿奶粉领域,关于“第一口奶”的争夺从来没有停止,因此,市场上1段奶粉的促销经常打得如火如荼。近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的《母乳代用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将给奶粉等婴用食品促销套上紧箍咒。该办法规定包括奶粉、饮料等在内的6个月以内婴儿用食品将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促销,全面禁止母乳代用品广告,产品上也不得印有婴儿图片,严禁医疗机构人员向孕产妇推销母乳代替用品……
到目前为止,我国执行的一直是1995年发布的《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其规定,生产者、销售者不得向婴儿家庭赠送产品样品或减价销售母乳代用品,否则将给予责令停止销售、责令收回所售产品、责令限期改进或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显然,3万元罚款对于毛利率有望高达60%的奶粉商来说只是皮毛。
新颁布的《母乳代用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更加严厉。要求生产者、销售者不得促销母乳代用品,包括减价销售、赠送产品、礼品、样品,以及产品展示、积分回馈、发放产品宣传资料等,不能以低于市场价销售母乳代用品。同时,厂家不能以推销母乳代用品为目的,与孕产妇、婴儿母亲及其家庭成员保持任何形式的联系,包括电话、短信、信函、邮件、上门推销等。生产销售者、医疗卫生及有关机构、医务人员违反规定的,除了处以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外,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禁止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或者变相发布母乳代用品广告。
食品屡屡出问题,有不良商人见利忘义的原因,有职能部门监管不够、以罚代管、打击不力的过失。但更重要的是,食品管理方面的法律,往往强调罚款,企业违规成本太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处罚仅仅才是“2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对于一个违规生产的企业,非法暴利要远远高于罚款,无伤筋骨。即便是吊销执照,再花钱注册一个新公司也非常容易。 企业违规成本过低,造成了企业违规现象屡教不改,食品安全问题屡爆不死。此次国务院能把食品安全违规问题入刑,这无疑提高了食品安全犯罪的犯罪成本,势必减缓食品安全事件的次数和强度,对全国民众是一个非常大的利好。但真能从源头上解决全国食品安全问题,仅仅建立《母乳代用品管理办法》还是不够的,还要与时俱进地促进我国相应的食品安全法的建设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