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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国有银行信用卡部负责人称,关于信用卡用密码还是用签名一事,各家银行都走过一段“回头路”。十年前各家银行大力推出信用卡时,都是直接和国际接轨,采用签名制,没有密码,但显然老百姓不适应无密码的签名,过了三四年之后,各家银行不得不又增加了密码选择。
有多家银行相关负责人均表示,多年从事信用卡业务的经验显示,其实持卡人用密码还是相对更安全。“我们做过这方面的统计,最后发现使用密码的信用卡风险还是比不用密码的卡风险要小得多。”相关人士表示,现在国内信用卡基本上都是磁条卡,磁条卡信息在POS机上很容易被侧录做成复制卡。[详细]
签名信用卡被盗刷 超市赔偿部分损失 因为未谨慎审核签名
南京市民黄某的一张银行信用卡被盗,他的这张信用卡没加密。小偷很精明,很快就持黄某的卡去了一家大型超市消费。事后证实,小偷在一天之内在这家超市消费过四笔,共计8800多元,除第一笔消费中小偷将黄某的名字签错外,后三笔消费他都签对了名字。
超市却认为黄某应将其信用卡的发卡行也列为被告,因为黄某与银行建立了储蓄关系,而超市不过是银行的特约商户,黄某信用卡被盗刷应该找银行,超市不存在过错,双方在庭上僵持不下。
法官说法:法院认为,小偷在第一笔消费时的签名明显是错的,普通人完全可以轻易辨认,而超市工作人员却没有谨慎审核,所以超市应承担主要过错。另外,黄某作为持卡人,也该妥善、谨慎保管信用卡。没设密码的信用卡被盗刷,他自己也有一定过错。最终,法院综合各方因素,判决被告超市赔偿黄某3100多元。
加密签名卡被盗刷 商户赔偿70% 因为未仔细比对签名
市民陈某发现钱包被盗,其中有身份证和信用卡。在办理挂失业务时发现一张加密信用卡被盗刷7000多元,所以他赶紧报警。陈某事后与商店协商几次都没结果,就将这家商店起诉到法院。
审理中,被告商店员工表示,曾要求消费者在POS机上输入密码再签名,但否认看见信用卡上有预留的“陈某”签名。除此以外,该员工还表示,他对银行要求对持卡人身份确认、审核的规定不太清楚。本案中,持卡人预留签名是“陈某”,信用卡上也有持卡人姓名的拼音,但签购单却是“李某”,商店员工没有发现这种明显不符的情况,所以过错显而易见,应承担主要责任。此外,主审法官也认为陈某没有在丢卡的第一时间挂失,也有一定过错。最终经调解,被告商店同意承担70%左右的损失。
法官说法:虽然商家不可能对每个客户的身份都严格审查,但必要的审查义务却不能缺失。“信用卡上预留的签字与银行留有的印鉴性质不同,商户没有专用检测设备,也没有笔迹鉴定专家的能力。”法官称,这种情况下,如果小偷伪造签名,收银员也很难认定这是冒充别人刷卡,特约商户可能就不会承担太重的责任。
预防金融诈骗,保证金融和市场交易安全,是各方的共同责任。银行方面应当加快银行卡保密防假冒技术的研究推广,持卡人则应提高防范意识,妥善保管卡片,防止密码泄露,其他相关各方也应加强信息核对,共同确保银行卡的安全使用。总之,一句话,“多重保护”才更安全。
多家银行信用卡部工作人员表示,在当前的受理环境下,凭签名消费的信用卡丢失或被盗后,不法分子的确可能会在持卡人挂失前模仿签名刷卡成功。在确认了不是本人的签名之后,责任就转移到了商家身上。商家将承担一定损失。但这追责的过程比较复杂,而且从已有的案例来看,很难有全额赔偿的。
“无密码”理论上有可能得到赔偿,但手续、过程很复杂,需要持卡者对信用卡挂失非常熟悉才行。而且国内信用卡市场目前对持卡人的保护力度远远不够,银行承担责任太少,持卡者就像是在裸奔,各个环节都要承担责任。
不设密码更安全是有前提的,首先收银人员要严格核对签名守好第一关,而盗刷真的发生后银行要保证持卡人权益。
某商业银行信用卡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持信用卡凭签名或凭密码进行交易的方式都是有安全保障的,不存在安全性强弱的比较。多重保护才更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