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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1月15日 15时44分) 我要评论
午后收盘,主板的上证指数上涨0.27%,中小板指数却上涨1%。为何连日来,中小板的涨幅始终强于主板?来看看这一则原因吧,请注意一点:中小板、创业板公司的大股东多是个人股东,对个人转让限售股的规定,最主要的影响范围会是中小板、创业板里的自然人股东。——《专家称限售股征税存盲点 限售期后高送转可避税》
中国证券报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2009年12月31日联合下发通知,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此举旨在通过对个人转让限售股所得征税的方式达到实现公平税负、稳定资本市场发展、抑制“一夜暴富”的目的。但专业人士分析,从新规的具体措施看,有可能导致以个人股东为主的新上市公司在限售期内不进行送股或转股,而在限售期结束后进行高比例送转股票,以大举降低税负。
比如,一位自然人持有某家上市公司限售股100万股,限售期结束后的股价是每股20元,股票出售后将按照2000万元的限售股转让收入予以征税。但如果在限售期结束之后,公司如果在半年报和年报连续进行两次10转10的高比例转股,该自然人持有的股份数量变为400万股,对应股价除权之后变成每股5元,其中有100万股属于限售股,而其余300万股由于属于在限售期结束后获得的流通股,转让所得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那此时该自然人如果将全部股票出售,只需按照500万元的限售股转让收入进行征税。而这500万元,再扣除持股成本,最终应纳税所得额将微乎其微。(国元证券(上海)黄硕)
责编:韩文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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