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所就股指期货交易规则及细则、合约答问

2010年02月22日 08:25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我要评论

  作为我国金融期货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及相关实施细则已正式发布,日前,就市场各方关注的热点问题,记者采访了中金所相关负责人。

  问:请介绍一下此次中金所交易规则及相关实施细则修订背景和过程?

  答: 2007年6月27日,中金所发布交易规则及其实施细则,完成了金融期货筹备工作的重要一环。整体看,当时的交易规则及其实施细则贯彻了股指期货“高标准、稳起步”的筹备工作指导精神,充分借鉴了我国商品期货市场和境外期货市场的成熟经验和做法,并经广泛征求市场各方意见,符合在我国新兴加转轨的市场条件下建设金融期货市场的要求。但是,在规则发布以后,金融期货筹备工作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有必要对上述规则进行相应修订。首先,随着我国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建设的进一步加强,期货市场统一开户制度和期货公司分类监管等制度相继出台、实施,客观上要求股指期货相关业务规则做出相应的呼应和调整。其次,随着股指期货仿真交易参与者的稳步扩大和仿真交易功能的逐步发挥,为检验股指期货规则中的有关机制安排和制度设计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平台。再次,在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后,各国进一步加强了对金融衍生品市场的风险控制和监管,对我们完善股指期货的有关制度和机制提供了很好的借鉴。

  结合上述情况,中金所于2008年启动业务规则修订工作,认真总结筹备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并结合金融期货市场的最新发展动态,对交易规则及相关实施细则进行了全面梳理、反复论证和认真修订,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提交中金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于近日获证监会批准发布。

  问:此次中金所交易规则及相关实施细则的修订体现了怎样的理念?

  答:此次中金所交易规则及相关实施细则的修订,体现了以下三个理念:

  一是为确保股指期货平稳推出和安全运行,进一步提高风险管理要求,并完善相关风险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提高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修订保证金调整的有关规定;收紧大户持仓限额标准;强化大户报告监管要求;修订强制减仓执行条件;强化连续同方向单边市情况下交易所采取风险控制措施的程序性要求;完善有关结算担保金计算和收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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