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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2月23日 18:21 《新世纪》- 财新网 我要评论
财政部金融司司长孙晓霞认为,对于金融高管必须从多角度、多方面对经营绩效进行考核,而不仅关注保值增值
记者 张宇哲
时隔近两年,财政部金融司司长孙晓霞就做实国有出资人再次接受本刊记者专访,这次的重点则是完善国有金融企业的绩效评价。
财政部金融司被外界看做国有金融资产出资人的不二代表,负责超过万亿元的国家金融资本、资产逾40万亿元的“基础管理”。孙晓霞本人同时是中央汇金投资公司的董事。
在此前的专访中,她毫不讳言对国有金融资产管理体制存在的种种弊端。而其中,激励机制显然是最为敏感和核心的制度之一。
财政部在两年内连续推出多项有关绩效评价的办法、标准,并在试点基础上于2009年底出台了更为细化的实施细则。
2010年初,万流归宗,财政部将以此核定各中央金融企业的高管薪酬。
《新世纪》:为何选择当下推出《实施细则》?
孙晓霞: 早在2007年,财政部就提出了金融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要求以及对保值增值的确认办法,但是,在金融业快速发展的形势下,特别是在国际金融危机的警示下,对金融企业的考核评价仅仅从资本保值增值一个方面远远不够,必须从多角度、多方面对金融企业的经营绩效进行考核,优化金融资产管理方式,促进金融企业的可持续经营。
这个问题也是发达国家关心的问题,在G20领导人金融峰会和金融稳定理事会会议上,多次讨论如何加强审慎监管的问题,对经营绩效进行科学的评价正是审慎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
经过两年的酝酿,财政部于2009年相继发布了《金融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绩效评价暂行办法》及相关事项的通知,后经反复征求意见,最终推出《实施细则》。
《新世纪》:是否可以把这次绩效评价体系的系统推出,看成财政部落实金融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努力?
孙晓霞:金融企业绩效评价是强化金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延伸,建立反映股东价值、发展战略和科学决策的考核评价机制,是当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一个重点和难点。可以说,开展对金融企业的绩效评价是进一步推进和深化金融体制改革、落实2009年5月出台的《企业国有资产法》有关内容的一项重要任务。
为此,财政部一直在探索完善考核方式,通过选取以利润率、保值增值率、不良贷款率以及资本充足率为核心的指标体系,具体包括经营增长、盈利能力、资产质量和偿付能力四大类20个指标,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覆盖全部金融企业和国有产权代表的责任网络,形成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考核与奖惩相挂钩的责任体系。
在这个制度框架内,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制度起到了一个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是基础管理制度与行使出资人职责制度的连接点,利用基础财务统计数据,为出资人代表行使职责提供有效的手段。
《新世纪》:绩效评价体系是否科学,关键在于评价指标及其权数的设定,你们的量化依据何在?
孙晓霞:在每一大类指标中,我们按各分项指标的重要性及其引导功能分别确定各评价指标的权数,并以金融企业2006年度、2007年度的财务决算数据为基础,对部分中央金融企业的绩效评价得分进行了反复测算,通过对比测算结果相应调整,并最终确定了各项评价指标的权数。
《新世纪》:不同金融行业的差别很大,是否指标上也应体现差异?
孙晓霞:此次在制定实施细则过程中,我们主要划分了银行、证券、保险、综合金融类四个行业,分行业设定加权平均的标准值,以体现各行业的利润率水平、市场环境、经营特点以及行业政策等特性。这样来显示哪些是应该做到的,哪些是超额做到的。
另外,当金融企业经济效益上升幅度显著,以及发放较多涉农贷款、中小企业贷款的,绩效评价中也会予以适当加分,以充分反映不同金融企业努力程度和社会贡献;当金融企业发生属于当期责任的重大资产损失事项、重大违规违纪案件,或发生造成重大不利社会影响的事件,以及不按照规定提供财务会计信息,或提供虚假财务会计信息的,予以适当扣分。这样一来,就可以体现金融企业考核评价的客观性、公正性。
《新世纪》:绩效评价结果直接决定中央金融企业高管薪酬吗?
孙晓霞:绩效评价结果可以逐步应用在金融企业目标考核、结构调整、发展规划,以及建立完善金融企业股权激励制度、年金制度等领域。此外,金融企业内部也可以运用绩效评价手段对其分支机构实施有效的财务监管。尤为重要的是,绩效评价为推进金融企业薪酬制度改革提供了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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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任威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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