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试点将放宽

2010年02月28日 14:47  南方日报 我要评论

  ●不再对进行人民币结算的境外地域进行限制

  ●试点地外贸企业进口贸易均可以人民币结算

  ●广东第二批3000多家出口型试点企业名单已上报审核

  记者昨日从广东省推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目前国家相关主管部门已同意不再对进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境外地域进行限制;试点地区具有外贸经营资格的企业都可以依法以人民币进行进口贸易结算。

  依据这一精神,副省长宋海要求全省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以进口业务为突破口,大力鼓励和引导非试点企业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

  而备受关注的新一批试点企业方面,广东省上报的第二批3000多家出口型试点企业名单已上报,正在审核过程中,获得批准的结果将于近期公布。

  不仅如此,记者获悉,第三批试点企业的筛选工作已在紧锣密鼓进行中。主管部门表示,企业筛选工作将尽可能满足企业参与试点的愿望。“已发生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的地区要加大力度进一步推动和引导银行、企业拓展试点业务;尚未发生试点业务的地区要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尽快启动试点业务,实现零的突破。”会议表示。  

  全省累计办理56.55亿元  

  广东外经贸总量多年占全国总量的四分之一,在首批人民币跨境贸易试点的5个城市中,广东独占4个。

  来自广东省金融办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今年2月中旬止,全省累计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567笔,金额56.55亿元,占全国的52%。

  其中,进口32.73亿元,占57.88%;出口9.95亿元;占17.60%;服务贸易等其他经常项目收付款金额10.73亿元,资本项下境外直接投资金额3.14亿元。深圳、广州、珠海和东莞累计办理跨境人民币结算金额分别为21.41亿元,11.17亿元,9.35亿元和3.08亿元。

  据记者了解,虽然试点初期限定是在港澳地区和东盟地区,并只有500家企业率先参与试点,但在实际操作中,对很多有需要的企业和有要求的地区外国客商,有关部门还是按实际需求情况酌情办理。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行长罗伯川坦承,受各种原因影响,目前广东开展试点业务的企业数量仍然非常有限,结算规模总体较小,与社会各界的预期存在一定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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