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首批试点券商满足四条件可启动融资融券

2010年03月20日 07:44  中国证券网 我要评论

  中证监19日宣布,国泰君安、国信证券、中信证券(600030)、光大证券(601788)、海通证券(600837)和广发证券(000776)这6家券商获批成为融资融券首批试点。这标志着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的正式启动已是“箭在弦上”。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共有11家证券公司通过评测,并报送试点材料。其中共有9家证券公司符合试点条件。中证监依据综合得分,从中选取排在前6位的证券公司作为首批试点。

  该负责人称,首批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启动后,若运行正常,则将分期扩大试点范围。其它5家证券公司若仍符合试点条件,则直接核准其申请。

  据了解,从2005年10月《证券法》加入融资融券条款,到今年年初《关于开展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下发,中国开展融资融券试点的相关制度已然齐备。

  按照中证监的要求,在以下四项工作完成后,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就可以正式启动。

  一、获准试点的证券公司,需到工商部门变换营业执照,然后到证监会换经营许可证。

  二、中证监发布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启动通知后,沪、深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还将进行最后一轮技术系统“全网测试”。

  三、“两所一司”进行最后一轮风险评估,研究制订应急预案,签署相关操作备忘录,加强联合监管。

  四、建立统计监测体系,加强试点期间对相关交易数据的统计工作。

  针对市场普遍关心的同业竞争和“一参一控”问题,中证监相关负责人也作出说明。该负责人称,公司存在同业竞争与试点业务不存在直接关系,也不构成直接影响,而且融资融券试点的相关条件和标准并不包括一参一控的常规监管要求。

责编:王玉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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