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国家支持西部地区积极有效利用外资

2010年03月24日 08:29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我要评论

  一、出台一系列推动西部地区扩大开放积极吸收外资的政策法规。出台了对在西部地区举办的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给予税收优惠的相关政策,扩大西部地区服务贸易领域对外开放。2004年6月,商务部颁布实施《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将外商投资西部地区的商业项目经营期限放宽至40年。

  二、引导特色优势产业利用外资。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商务部发布第4号令,公布《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08年修订)》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进一步扩大了西部地区鼓励外商投资的领域,突出了西部地区的优势和发展重点。推动西部省市积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商务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西安、成都为中国服务外包基地城市。

  三、加大对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基础设施的财政支持力度。出台《中西部等地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基础设施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对中西部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基础设施建设贷款项目给予贴息,有力地支持了中西部地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基础设施的建设。将14个边境经济合作区比照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纳入贴息范围,支持边境经济合作区的发展。

责编:曹树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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