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事被控走私普通货物 偷逃税款111余万元

2010年03月25日 08:52  广州日报 我要评论

  部分旁听人员强关法庭门欲堵记者

  本报讯 因被控走私普通货物,偷逃应缴税款111万余元,百事(中国)有限公司与其员工黄旭×、林×昨日因被指控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在广州中院受审。庭审中,百事公司方面表示这些是员工的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其辩护律师还称:“百事如此大型的公司,决不会为了区区100多万元的关税走私。”

  据指控,2005年4月,百事公司采购员黄旭×在审核百事公司向海关申报进口可乐果提取物B的应提交材料时,发现美国供应商提供的商业发票中可乐果提取物B所对应的商品编码尾号为“1940.40”,与百事公司此前向海关申报进口可乐果提取物B所对应关税率15%的商品编码尾号为“1010.00”不符。黄旭×随即查阅了海关规则。根据税则中的描述,黄旭×确认正确的商品编码关税率应为关税率20%,尾号为“1990.99”。

  黄旭×向时任百事公司采购主管的被告人林×报告了上述情况。随后,林×又将情况如实向时任百事公司采购部经理的王某强(另案处理)汇报。王某强决定继续使用原来的商品编码向海关伪报进口可乐果提取物B。

  为掩盖伪报走私的事实,逃避海关监管,黄旭×建议林×联系美国供应商,让其删除发票上的商品编码。经王某强同意后,林×安排采购文员黄某某给美国供应商发邮件联系删除发票中的编码。后供应商在发票中增列尾号为“1010.00”的商品编码。经统计,从2005年4月至2007年9月,百事公司共计进口可乐果提取物B所偷逃的应缴税款为111万余元。

  昨日的庭审,旁听人员挤满了法庭。由于本案的被告人此前均被取保候审,法庭因此未设法警。

  有记者闻讯赶至法庭办了旁听证入庭旁听,部分旁听人员竟然从内插上门阀,把记者堵在门外。而在庭审过程中,当百事的辩护律师发表了辩护意见后,包括阻止记者入庭的多名旁听人员鼓起掌来,被法官制止。

责编:王玉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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