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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4月09日 09:13 经济参考报 我要评论
沪渝等地“房产税”征收箭在弦上
业内人士认为,对第一套房产征收“房产税”的可能性不大,主要可能是针对拥有豪宅或多套房以上的居民征收。
“房产税”可能开征的消息再次成为业内外关注的焦点。有媒体报道,继重庆宣布拟征特别房产消费税后,上海也将开征住
房保有税。有消息称,针对房产征税的试点地区可能定在京、沪、深、渝四个城市。
尽管在记者采访中,有关方面并未对房产征税问题给予正面答复,但据知情人士透露,部分城市已形成对房产征税的具体方案,目前正等待最终批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人士在记者进行求证时,并未予以正面答复。而当记者问及近期会否出台新的调控政策时,该人士表示:“政策出来就知道了。”
对于可能被定为试点的部分城市,记者也进行了求证。当记者向深圳市地税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杨龙求证此事时,他没有直接表态,只是回答说:“这个事情不太清楚。暂时没有消息可对外发布。”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8日晚也在官方网站回应称,关于在房产保有阶段征税的问题,早在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上就明确提出了。在房产保有阶段征税,要经国家层面定,地方应贯彻执行好。如果有关部门正在做一些研究也是完全正常的。“房管部门虽不是税收征管的主管部门,但如果政策出台,我们会积极配合贯彻落实好”。
著名经济学家、燕京华侨大学校长华生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说,现在房地产价格飙升,相当一部分城市出现了泡沫,而大部分行政措施的效果不是很明显,因此如果房产税推出或试点也是意料之中的。过去就有房产税,只不过对个人免征,因此操作起来会比较方便。
华生认为,房产税如果开征将对需求结构调整起到关键作用,进而对遏制高房价产生直接作用。他预计,重点征收对象将会是大户型和多套房产。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综合部部长杨红旭认为,物业税作为一个重要税种,需要人大立法通过,过程较长,因此政府部门可能会先以房产税或类似的名义先在个别高房价城市试点,主要目的还是抑制投资投机性需求。而现在正是较好时机,因为3月以来部分城市的部分新盘又开始新一轮涨价,逼迫有关部门出台更紧的调控措施。“这堪称遏制高房价的"第一利器",威慑力超过其它税政和信贷政策。”他补充说。
国金证券分析师曹旭特认为,房产税并非一个新税种,征收房产税不需要立法,只是针对原先规定的优惠部分取消,所以相比物业税这一新税种而言,房产税的恢复征收更顺理成章和易推行,但却能部分达到物业税的效果。另外,物业税需要在周期评估物业价值基础上征收,而房产税是按原值的一定比率征收,不需要评估,所以短期内政府会恢复征收房产税而不是开征物业税。
记者发现,房产税如果对个人征收意味持有环节的成本增加,影响投资性购房对未来的投资预期收益率。
根据198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以房产价值100万元,在按优惠上限比例,也即扣除30%后的部分作为税基,乘以1.2%的税率就是0.84(100*(1-30%)*1.2%=0.84)万元。
业内人士认为,对第一套房产征收房产税的可能性不大,主要可能是针对拥有豪宅或多套房以上的居民征收。比如,达到一定面积,价格达到均价一定倍数的房产;另外,房产税可能先在部分城市率先恢复征收,尤其是目前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
房价连涨挑战政策底线 专家称政府容忍极限涨10%
除了紧缩货币手段之外,一系列行政手段被认为是调控房价的必需之举。物业税成为近期最为坊间热议的可能选项。本报记者就此消息向住建部求证时,该部有关人士表示,“不知情”,而即使政策出台也将非常谨慎。核心提示:有专家认为,今年政府对房价上涨忍耐极限只能到10%。此判断的背景是,宏观调控的主要目标是把通胀控制在温和上升范围之内。
4月1日,国土资源部发布了一系列报告,主要分析了2009年全国主要城市地价状况、长江沿线经济带城市地价、环渤海地区地价、珠江三角洲地区城市地价、长江三角洲地区城市地价、北京等六个典型城市房地产租售比分析、全国城市地价房价关系等方面内容。
该系列报告由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联合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完成。报告显示,2009年我国城市房价、地价持续上涨,105个监测城市总体综合地价水平值为2653元/平方米,其中商业地价最高,为4712元/平方米;其次为居住地价,3824元/平方米;工业地价最低,为597元/平方米。
责编:曹树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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