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将超60%

2010年04月20日 14:22  京华时报 我要评论

  本报讯 (记者 赵鹏) 我国将提高报销比例,使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60%以上,城镇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也有所提高。昨天,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通知提出,我国将进一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提高报销比例。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60%以上,城镇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有所提高。所有统筹地区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

  今年,我国要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使参保人数达到4.1亿。进一步做好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大学生、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的参保工作。

  此外,我国要大力推广就医“一卡通”等办法,方便参保人员就医和医疗费用结算。在80%的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统筹地区实现医疗费用即时结算(结报),患者只需支付自付的医疗费用。

责编:王玉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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