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严禁将捐资助学与录取学生挂钩

2010年05月08日 08:45  CCTV-第一时间 我要评论

  

    根据教育部等7部门日前下发的关于2010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地要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免收学杂费和借读费,严禁捐资助学与录取学生挂钩,严禁向学生收取与入学挂钩的任何费用。

    实施意见指出,全面实行学校教育收费公示制度。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各级各类学校(不包括民办学校)按照国家规定审批权限批准收取的学费、住宿费标准保持基本稳定且不得高于2006年秋季相关标准。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公办学校收取住宿费。

    实施意见提出,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招收择校生比例要严格控制在本校当年高中招生计划数(不包括择校生数)的30%以下,低于此比例的不得提高。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收取择校费后一律不准再收取学费。有条件的地区要逐步降低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的比例和收费标准,直至全部取消。

责编:刘岩

声明:中国网络电视经济台所载视频、文章、数据等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边看边聊

登录 | 注册

内容 

验证码:
视频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