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暂无消息开征住房房产税

2010年05月13日 08:34  新京报 我要评论

图/CFP

  房地产相关税种:房地产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和耕地占用税等。

  昨日,有报道称上海最快将在本月公布楼市调控细则,细则包括对住房保有环节征税的房产税开征。记者昨日从北京地税方面获悉,北京暂无对住房开征房产税的相关消息。多位业内人士也表示,目前北京尚没有开征住房保有环节房产税的消息。

  上海或率先启动房产税

  1986年,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规定,面向经营性物业征收房产税。

  据《上海证券报》报道,最快在本月出台的上海楼市调控细则中将包括开征房产税,上海对住房保有环节征收房产税的方案是应用现有的房产税概念,以减少立法审批流程。根据现有的房产税暂行条例,房产税征收对象是经营性物业,而此次上海方案将把“持有多套住宅”解释为经营行为。

  上述说法并未得到官方确认。记者昨日向北京地税方面求证,得到的回复是“北京暂无相关消息”。中原地产华北区域董事总经理李文杰表示,一旦“上海方案”正式出台,将给北京楼市带来心理暗示。由于北京市场上存在大量的商业立项改住宅的房源,“商改住”物业本身产权时限比普通住宅少20-30年。如果对个人“持有多套住宅”征收保有环节税,将进一步提高持有成本,降低“商改住”物业的投资价值,有可能引起“商改住”物业抛售。

  业内人士认为,上海将持有多套住宅视作经营行为,带有明显的抑制房产投资的意味,而房产税其实为物业税的“替身”。

  物业税空转多年

  自2003年起,我国已有部分城市开展了房地产模拟评税的试点工作,即物业税“空转”试点。

  今年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提出提案,要求加快研究、准备开征物业税。

  不过,物业税引起业界诸多反对声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王珏林5月5日表示,虽然物业税是管理房地产行业的一个很好的措施,但中国短期内很难在全国推行西方的物业税模式。按照现行《立法法》规定,针对房地产开征新税种,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出台相应法律。

  有媒体报道称,国税总局内部的一位研究人员多次表态,反对物业税这一说法。他表示,物业税这一确切说法只有香港才有,而香港仅仅是对有租金收入的经营性房地产征收物业税,与我国目前房地产业界所指的物业税并不是同一个概念。

  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会长聂梅生日前表示,“现在房地产的税不是太少,而是多了。”聂梅生建议统一整理已有税种,逐渐增加保有环节税收,减少交易环节税收。

  李文杰认为,受已出台楼市新政的影响,北京房价下行渐趋明朗,减缓了房产税出台的步伐,“没有房产税,北京房价也要降,因此开征房产税不大必要”。李文杰表示,目前,北京房价上涨势头已初步得到遏制,部分区域房价已出现松动。

  本报记者 张旭

  ■ 记者观察

  房产税实为便捷版物业税

  房产税在我国是由来已久的一个税种。1986年,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规定,面向经营性物业征收房产税。

  房产税在近期重新被提起,主要是由于2003年以来物业税空转多年迟迟无法推出。根据目前的调控效果来看,楼市成交量下降明显,房价下降尚不明显,更严厉的调控措施酝酿出台。此时,对住房保有环节征收房产税成为物业税“替身”,以抑制房地产市场的投资投机热。

  和物业税相比,房产税作为已有税种,不需经全国人大法定程序,更易操作。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教授刘桓就曾对媒体透露,有关部门正在探讨绕开较为复杂的立法过程,利用现有税种和机制达到目的。

  在业内人士看来,由政府部门将房产税升级,把将征税范围从经营性物业扩展至个人“持有多套住房”,在某些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先行试点,对增加楼市投机者住房持有成本、遏制房价过快上涨、乃至为地方政府提供新的财源都有益处。

责编:曹树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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