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告海航欺诈索双倍票款

2010年05月14日 09:03  北京晚报 我要评论

  以机场关闭为由取消航班 同一时间却有其他航班降落

  三名欲去往深圳的乘客,因其所乘坐的海航航班长时间延误并最终取消而将海南航空公司告上法院。海航解释说,当天是由于天气原因导致。但三名乘客认为,海航以深圳机场关闭为由最终宣布取消航班后,同一时间段,却有其他航空公司的航班在深圳机场降落。因此,他们认为海航存在欺诈行为,除索要相关赔偿外,还要求海航双倍赔偿机票价格。

  2009年7月5日,律师李伟民带着两名当事人选乘了当日海航14点40分北京飞往深圳的航班,准备前往深圳参加重大刑事案件的庭审活动。据李伟民等人称,他们按时登上了飞机,但登机后飞机一直没有起飞。后经乘客追问,海航称因空中管制的原因飞机不能按时起飞,让乘客在闷热机舱内等待。在等了6个小时后,海航让所有乘客下机继续等待。至当晚9时30分,他们被告知由于深圳机场关闭,该次航班取消。

  李伟民表示,此次他们飞往深圳是去参加重大刑事案件的庭审活动,如延误后果不堪设想。在与被告公司交涉未果后,他们只能另求解决途径。最终,他们搭乘当日南航的航班从北京飞往深圳。

  李伟民认为,海航对于深圳机场关闭、取消航班的理由不能成立。因为就在同一时间段,却有南航的航班在深圳机场降落。李伟民认为,海航的行为属于欺诈消费者,侵犯了旅客的知情权,其最终取消航班属于拒绝履行合同。

  李伟民等人表示,由于被告航班延误及无故取消的违约行为,给他们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因此他们起诉要求海航公开书面道歉,依机票价格双倍赔偿4560元、经济补偿金1200元、改乘航班额外花费的机票费840元以及交通费、餐费等。

  上午,海航方面一名代理人出庭应诉。他表示,海航该次航班的延误和取消,基于当天的天气原因。代理人称,从当天下午开始,深圳机场就一直处于雷电区,深圳机场采取了临时的航空管制,飞往深圳机场的各航班要轮番等候,导致李伟民等人所乘的航班不能起飞。深圳机场上空的雷电天气一直持续到当晚11点半。而从下午5点半开始,北京地区也发生了雷雨天气。由于天气原因,导致航班一直未能起飞,最终他们做出了取消航班的决定。

  海航的代理人称,基于天气原因和航空管制的原因航班取消,航空公司不应承担责任。当天他们积极为乘客办理了退票,为没有退票的旅客安排了餐饮和住宿,已经尽到了承运人的义务。因此他们不同意赔偿。

  而李伟民认为,当天的天气状况是否足够导致航班延误和取消,应当出具空管部门具有法律效率的文件,而不是航空公司依据天气情况自行决定。

责编:张恪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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