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状元5名高管向东家讨薪 索要208万元

2010年05月17日 08:48  京华时报 我要评论

  北京新宏状元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原称“北京市宏状元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5名高管将东家起诉到法院,讨薪总金额208万余元,并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昨天记者获悉,海淀法院已开庭审理此案。

  5名原告均为宏状元高级管理人员,职位包括店长、区域经理、外联部经理等。该公司原外联部经理宋先生称,他从1993年3月起在北京市新宏状元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工作,月工资8700余元。2007年12月,双方签署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08年10月,菲律宾外资企业“快乐蜂(中国)餐饮集团”并购了宏状元品牌,并改名为北京市新宏状元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宋先生说,此后,公司不给他们办理社保、不依法支付加班费。他申请劳动仲裁后,公司收缴了他的考勤卡,编造假考勤表,以旷工为由与他解除劳动合同。为此,他和其他4名高管起诉东家,讨薪总金额约208万余元。

  曾在宏状元工作的人事部员工孙女士作为证人出庭,她说,未见过公司在法庭上出具的考勤表,此外她还证实,宏状元虽然名义上发给员工加班工资,但又以“食宿费”的名义从员工的工资中扣除相同金额的钱,因此相当于没给加班费。

  此案未当庭宣判。(记者王秋实)

责编:刘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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