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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5月19日 09:30 杭州日报 我要评论
购买直销商品 一个月内可退换
日前,工商部门受理了一起消费投诉:有市民在花815元钱购买了一套“完美”保健品后,听家人说这些直销产品不划算,于是找到卖家要求退货,但遭对方拒绝。之后,该市民拆开了其中一盒,可吃了没多久就开始感到恶心、呕吐。他便再次要求对方退货,而卖家又以产品已拆封为由拒绝。
调解人员在了解情况后认为,“完美”产品卖方在消费者第一次要求退货时未办理退货的行为不当。双方最终协定,卖方退换消费者700元钱。
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自购买直销(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不包括电视直销)产品之日起30日内,产品未开封的,可凭发票或销售凭证向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所在地服务网点或产品直销员办理换货和退货;卖方服务人员应在自消费者提出换货或退货要求之日起7日内,按照发票或售货凭证标明的价款办理换货和退货。
责编:张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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