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免谈房产税”的表态令人费解

2010年05月24日 08:41  新京报 我要评论

  国务院“10号文”将税收政策作为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重要工具,明确提出“要发挥税收政策对住房消费和房地产收益的调节作用”,要求财政部、税务总局“加快研究制定引导个人合理住房消费和调节个人房产收益的税收政策”。

  由于“10号文”并没有明确具体的税收政策,因此,关于房地产调控的税收政策一直以来流传很多版本,但就总体方向而言,普遍的看法是,房地产税不管以何种方式,近期推出似乎已成定局。

  然而,最近两则新闻则让房产税的出台扑朔迷离:一是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人士明确表态房产税的征收和解释权都在中央,地方无权出台房产税政策,也无权对税收法规进行解释;二是国家发改委产业研究所所长助理黄汉权5月17日则明确表态:“三年之内免谈房产税。”

  在房地产新政满月之际,关于房产税的传闻出现如此微妙变化,的确耐人寻味。短短一个月,风云突变,舆论的调子也悄然在变,甚至于对于“三年内免谈房产税”这样的表态,都似乎成了官方的定调。房产税有可能胎死腹中?

  “10号文”出台之后,房地产市场过度投机和房价的疯涨势头基本被遏制,包括二手房在内的交易量巨跌,房价出现了松动的迹象。然而,与此同时,以希腊为代表的欧元危机爆发,全球资本市场和大宗商品价格动荡,关于世界经济“二次探底”的争论甚嚣尘上,国内资本市场受此影响跌幅达20%左右,“房地产综合征”特征明显,而房地产相关领域,比如钢材,水泥等价格也开始下跌,一些机构和专家开始担忧当前的房地产调控政策可能导致经济增长的态势回落。在这种情况下,“10号文”除了金融政策开始执行,税收政策和其他调控政策事实上一直在空转。

  拿房产税而言,早在2003年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就提出“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相应取消有关收费”。这里所言的物业税,也就是俗称的房产税,而七年以来,每一次政府的工作报告都提出要加快物业税的出台步伐,应该说,通过出台物业税,并且减免不合理的其他税费,这个方向从来没有改变过,而2009年国务院关于经济体制改革工作重点里,更是明确提出要加快物业税的出台,而在房地产调控的关键时刻,有关人员却表态“三年内免谈”,实在令人费解。

  笔者认为,基于中国经济的基本面的判断,目前中国经济的心腹大患依然是以房地产为代表的资产价格泡沫对经济和社会全局的危害,整个经济的空心化和虚拟化,将成为发展模式转型和经济结构调整的巨大障碍。

  在“10号文”出台之后,房地产市场的交易量下降,但整体价格仍然处于一个不合理的高位,而对此危害,各界都有深刻论述,不再多言,而在当前的情况下,对房地产的调控可能引发的问题应该有正确的评估,即使出现经济增长的减速和相关产业的调整,对于经济的长期发展而言,有百利而无一害;而如果再次因为外界的一点风吹草动,放弃既有利于房地产健康持续发展,又有利于经济全局的调控政策,必然再次引发房价的报复性和恐慌性上涨。除了损害政策的公信力,整个经济转型和调整的全局都将受到极大的负面影响。(马光远)

责编:曹树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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