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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5月30日 11:24 瞭望 我要评论
《瞭望》文章:巨额反倾销税下的低工资
“我们公司的产品,即使以出厂价的两倍销售,依然比印度产品便宜。”中国出口企业的加薪空间,由此可见一斑
文/《瞭望》新闻周刊记者钟玉明 郭奔胜 项开来
“提高工资影响中国制造的国际竞争力——影响就业——最终受害者是工人”,“再加工资,企业就会搬往印度和越南了”,这是许多人耳熟能详的反对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的理由。
对此,国家统计局广州调查队相关课题组指出一个怪现象:一边,国内企业拼命压低工资成本;另一边,向外国缴纳巨额反倾销税。
商务部统计显示,中国已成为世界遭遇反倾销案最多的国家,中国产品不仅在西方发达国家,在发展中国家甚至欠发达国家,在其他廉价劳动力大国,同样不断遭遇反倾销。
来自广东省公平贸易局的信息显示,目前我国企业遭遇的贸易壁垒有六成是发展中国家发起的,如印度、埃及、菲律宾、泰国、墨西哥、秘鲁、厄瓜多尔、巴基斯坦、越南等。作为世界第二人口大国的印度,已累计对中国发起近80起反倾销调查。
当印度裁决对我国建筑陶瓷抛光砖征收售价247%的反倾销税时,主要出口厂家广东佛山新中源陶瓷有限公司负责人对本刊记者说:“我们公司的产品,即使以出厂价的两倍销售,依然比印度产品便宜。”
中国出口企业的加薪空间,由此可见一斑。
市场机制失灵
近日,《瞭望》新闻周刊记者就企业初次分配问题,在珠三角和长三角地区采访调研,接受采访的企业普遍要求:劳动报酬要让市场机制说话,政府不应行政干预。
而一些地方政府也以此为理由,放弃作为。在这样的情况下,企业利润分配过度向企业倾斜,一线工人工资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与城市其他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越来越大。
有专家指出,我国劳动力过剩的总体格局并未改变,劳动力价值市场机制失灵。国家必须通过法律、行政手段,调整企业内部利益分配格局,实现“提低”的战略目标。
提高企业一线工人工资,是收入分配领域“提低”的核心问题。在这个领域,流行这样一个观点:劳动力价格要让市场机制说话,政府不应该行政干预;企业招不到工人,自然就会加薪。
但本刊记者采访发现,即使是在“民工荒”期间,工人的工资也没有实质性提高。由于劳动力严重过剩的格局并未改变,加上我国市场发育尚未成熟,劳动力市场机制存在失灵现象。
“民工荒”最早在2004年进入公众视野。六年来,除了2009年受金融危机影响外,每年春节过后,媒体上都有一轮关于“民工荒”的热炒,报纸上充斥着“企业加薪抢民工”之类标题。但来自各方的调查显示,农民工工资仍然以每年一两百元的速度蜗牛般往上爬。这一点增长,实质上只是政府定期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的结果。
江苏省张家港市统计局副局长陈建康说,现在每季度搞一次农民工收入抽样调查。今年一季度的抽查结果,一线工人月收入1500元,比去年增加100多元。
江苏省昆山市牧田(中国)有限公司工会主席任照成说,“民工荒”只是使企业招工成本高了。企业各出奇招,奖励老员工带来新员工,对夫妻、全家同来实行补贴,许诺报销春节返乡车票、生日贺金、派车到车站“抢人”,等等,但就是不触及底线:企业依旧坚持以最低工资标准给工人发工资。
江苏省华西集团董事长吴协恩说,劳动报酬都是行业内互相参照的,无论是工业还是农业,劳动都不值钱。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所长苏海南说,在我国目前情况下,劳动力市场机制确实是失灵的。一些企业之所以单一强调“让市场经济说话”,是因为他们30多年来独享了市场机制的“好处”,是缺少良心的表现。
“谁最有发言权?”
在江苏昆山千灯镇大唐村,被问到“有没有感觉到加薪压力”时,华升电路板有限公司董事长唐雪明气定神闲地说,加不加工资,要看市场行情,更要看老板的观念。
江苏省张家港市永联钢铁集团副总经理吴惠芳说:钢铁企业年销量几百万、上千万吨,每吨挤出几块钱给工人,不是什么难事。企业加薪,首先要算的是良心账。
任照成说,生产成本里面,有些企业的人工成本只占10%~15%左右,效益好的企业,5%都不到,“我们企业10%以内”,加薪的空间,哪个企业都有的,只是愿不愿意加的问题。
国家统计局广州调查队课题组调查显示,2003年以来,在19大类行业职工工资排名中,排名末三位的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与“国际竞争力”更是不沾边。低薪的主要原因是行业失范、政府缺位甚至是政府主导的结果,如城市道路保洁工程,发包方是地方政府,相关调查显示:一些地方政府的发包价,使承包的保洁公司剔除扫帚、清洁剂等生产成本以后,就只够按最低工资标准发工资了,即使公司不盈利,也承担不起工人的五项社会保险缴费。
“企业分配合理不合理,谁最有发言权?当然是分钱的人嘛!”广州的一个企业主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称,“工人只要还愿意来上班,就说明他们对工资是满意的。财富当然要集中在富人手里嘛!企业的利润要拿来发展,创造更多的财富。如果把利润都给了农民工,农民工能为国家做什么?”
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对于缩小城市内部收入差距,地方政府官员说得最多的,一是社会保障,二是扶持创业。但对于如何提高广大职工的工资收入,表现出无能为力,甚至是淡漠。相反,个别地方政府依旧打出“营造劳动力成本洼地”的招商口号。
苏海南认为,政府必须加强宏观调控,即使是完善的市场经济国家,也必须有政府的宏观调控来补充。一些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本身只有三四点利,加薪确实有困难,国家应该采取减税,减免税大部分用于加薪,确保企业加薪之后还有比国债更高的利润。否则,企业主可能干脆关门吃利息,造成就业困难。
广东省中山市发改局科长易娟说,要有听取弱势群体意见的机制、职工收入与利润增长挂钩的机制、职工收入与地方经济水平相适应的机制。
最低工资标准为何越调越“低”
进入2010年,某某省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的新闻,不断见诸报端,让人感觉“提低”捷报频传。但是,本刊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由于缺乏刚性约束,各地最低工资标准调整间隔时间长、调整幅度小,最低工资标准与社会平均工资之间的差距越拉越大,呈现越调越“低”的格局。
按照国家相关要求,最低工资标准应当至少每两年调整一次;应该相当于社会平均工资的40%~60%。
广州市总工会提供的资料显示,广州市从1993年9月开始实施最低工资标准,17年来,总共调整了8次,平均2年一次。间隔最长的一次是1999年1月至2003年1月,相隔整整四年,标准从450元提高到510,增幅为60元。调整幅度最小的一次是2004年12月,相隔两年,剔除社会保险缴费等工资结构调整因素后,实际只增加了59元。17年间,最低工资标准增长了2.44倍,而社会平均工资增长了6.48倍。最低工资标准与社会平均工资的比例,从当年的47.8%,一路震荡下行,2009年降至21.96%。工人的工资与广州经济水平的距离越拉越大。
最低工资标准越调越“低”的现象,在全国各地大同小异。国内31个省会市、直辖市,最低工资标准均远远未达到国家要求。超过社会平均工资30%的,只有济南、昆明、天津,分别是34.66%、31.54%和31.18%,其余均在30%以下。
几省区参与过最低工资标准制定的工会干部反映:名义上,最低工资标准由政府、工会、企业三方协商确定。但企业方没有规范的合法代表,通常就由政府选取“企业家联合会”之类的民间机构来代表。这些机构,在企业界并没有足够的代表性,工会基本上不掌握企业的整体盈利状况。因此,难以有理有据地提出明确的方案,实际上就是政府出方案。而政府方案的基本依据就是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所得税增长情况,再参考物价指数等。
广东省总工会副主席孔祥鸿说,提高工资的阻力在地方政府。一些政府官员观念未变,还是以牺牲工人利益来换取地方财政、换取发展。
江苏省张家港市市委书记黄钦说:应该由一个部门测算出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生活水平,工资多少才能满足一个人“有尊严”地生活,以此为依据制定出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目前的张家港,我认为月薪至少应该达到3000元,900多元工资真的难以维持一家人的正常生活。政府不能对这种状况视若无睹。”
江苏省昆山市副市长朱兴农说:国家应该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立法,全国统筹协调,大幅度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如果放权,各地区就会“比低”,谁率先提高谁是傻瓜。
参与过最低工资标准制定的工会干部反映:政府、工会、企业三方代表开一个闭门会议,事关千万劳动者根本利益的大事,就定下来了,还不如有线电视收费、自来水价格听证会来得公开透明、论证充分、公众参与度高。
江苏省总工会保障工作部部长张海涛说:现在资本的稀缺程度已经大大下降了,许多地方把“招商引资”改称“招商选资”。地方政府会对引进项目在环境、规模、产业、行业等方面设门槛。今后,也应该从就业、工资收入上设门槛。压低工人工资的血汗工厂,跟牺牲环境的污染企业一样,应该被挡在城市招商门外。
“企业送出一只鸡,
工人只收到一条鸡腿”
采访中,企业普遍反映,现在搭载在工资上的负担太多太重,种种以工资为基数按一定比例征收的项目,造成“企业送出一只鸡,工人只收到一条鸡腿”的现象。而且,这些缴费,都是“人头费”,劳动密集型企业负担尤其沉重。老板抱怨“加不起工资”,客观上挤占了企业为员工加薪的空间。
苏海南说,现在,全国工资搭载率大概60%,部分城市达到65%。即企业每支付100元工资,工人实际到手现金只有40元,其余60元被征缴进各项基金。有企业反映,搭载在工资上计提的项目,有20多项。
比如,在杭州市,仅搭载的“五险一金”就有——养老保险:单位15%,职工个人8%;工伤保险:0.4%;生育保险:0.6%;失业保险:单位2%,职工个人1%;医疗保险:单位11.5%,职工个人2%;住房公积金:单位和职工个人各12%。合计64.5%。
江苏省经济贸易与信息化委员会企业处处长丁群说:政府从来没有向公众说明财政资金承担了多少社会保障资金。“我们感觉,过去是单个企业给职工保障,现在是全市企业联保而已。又如住房公积金,企业一线职工根本买不起房子,让他们交住房公积金实际上是‘劫贫济富’。这笔钱,通过公积金贷款,落入中高收入群体的口袋。地方政府的廉租房建设,也是用住房公积金来滚动。”
江苏雨润食品产业集团党委书记许萍说,财政向社保基金注资应该有规划,逐步降低企业的缴费比例。政府关注民生,应该在这一块有更多的作为。
还有企业建议:应该像个人所得税那样,对“五险一金”设立起征点,低于某一薪酬水平的职工,减免缴费,让利于职工。□
《瞭望》文章:劳资博弈:从“用脚投票”到“用手投票”
“工人为了利益的诉求,无论是个人还是集体,都是善意冲突,矛头并不对着党和政府”
文/《瞭望》新闻周刊记者钟玉明郭奔胜项开来
跳槽是员工表达对企业不满的最直接做法,俗称“用脚投票”。
近年来,沿海地区一些企业工人通过怠工、停工、罢工的方式,向资方施加压力,要求提高工资、增加福利,被称为“用手投票”。
一直以来,“双向选择”是企业主对待工人加薪要求的理直气壮的说辞,工人们也只能无奈地“用脚投票”。广东、江苏、浙江等沿海地区,制造业、服务业等行业中低技术岗位职工的流动率普遍达到50%以上。
广东省劳动部门调查显示,企业平均每招进一个工人的同时有0.73个工人流失。但不管他们怎么跳来跳去,等待他们的都是“地板工资”——最低工资标准。
“用手投票”
东莞市劳动争议仲裁院院长罗少伟说:虽说工人可以东家不打打西家,但东家西家都一样。参与罢工的工人大部分愿意在本厂继续干下去,不随意换单位。在东莞打工几年,家已经安在这里,子女在这里上学,不轻易搬家了。但工厂那点工资实在是难以养家糊口。比如今年年初,一家大型台资企业的工人罢工,参与的就以老员工占多。
值得关注的是,效益好、工人工资福利相对较好的企业,也罢工频发。一些老员工目睹了企业发展壮大的全过程,从满足于福利待遇比周边企业好,渐渐转变成对企业内部收入落差过大的不满甚至愤怒。
江苏省总工会及南京市总工会工资协商指导员施志刚说,凡是停工、怠工要求加薪的,结果都能闹成。“通过罢工,我发现企业向工人让利的空间很大。通常只要工人一闹罢工,10%的加薪幅度,老板眼睛也不眨一下就答应了。南京一家美资企业工人罢工,资方代表从外国赶来时就带来加薪8%的方案,最后谈判结果是加薪25%。”
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对“罢工”没有明确规定。工人自发罢工发生后,地方党委政府甚至工会,往往既不反对,也不支持,只要求快速平息。
南方一个城市的工会干部对本刊记者说,该市一家法资企业工人罢工的时候,资方代表公然指责政府“投资环境恶劣”,威逼劳动部门处理“闹事”工人。
由于缺乏组织,自发的工人罢工常常出现失控,如打砸企业财物,与管理人员、警察发生肢体冲突,上街堵路等。东莞台商协会会长叶春荣说:“哪个国家都有罢工。合法罢工我不反对,了不起你不工作嘛,但不能打砸东西。我们台商对罢工当然怕,因为没有规范,事前没有谈判、没有预兆,不知什么人突然发起,还打砸东西、打人。”
由于罢工没有法律地位,工人罢工的方式是“打卡不工作”。因此,罢工平息后,一些企业往往以“违反劳动纪律”、“旷工”为名,开除“带头”的工人,并且不给任何经济补偿。当这些工人向当地劳动执法部门、法院申诉时,往往得不到支持,因为,表面看,上班时间拒绝工作,确实是违反劳动纪律。一些工人因而四处投诉上访。
江苏省信访局局长王庆元说:“工人为了利益诉求的,无论是个人还是集体,都是善意冲突,矛头并不对着党和政府。应该用和谐思维来认识、对待工人罢工问题。跟罢工工人过不去,就把党和政府摆到了工人的对立面上。”
工资集体协商艰难起步
如果说,最低工资标准是国家以法制形式给工人最低生存保障,那么劳资博弈——工资集体协商,就是调节企业分配的主要手段。本刊记者采访中了解到,在各级工会的大力推动下,工资协商初显功效。但基层工会反映,只要协商,就有协商不成的可能。协商不成怎么办呢?
由于工资协商法律地位不明确,企业不理睬开头难、没有法定协商内容无事可谈、协商不成“收场难”,是协商工作的三大困扰。
多位受访的基层政府和工会、专家学者认为:应该确立工资协商的法律地位,走出一条“谈判在前,协商不成由政府、法院或行业组织裁决”的中国式劳资博弈新路子。
江苏省是全国开展工资协商较早、面积较大的省份。据江苏省总工会民主管理部部长殷同喜介绍,江苏省从1995年开始尝试工资集体协商。目前,全省开展协商的企业19万家,覆盖职工952万人。不少企业的工资协商走过这样的路径:工人为加薪而自发罢工、怠工——工会介入、协商解决——复工——工资协商常态化。现在,工资协商逐渐由被动向主动,变成企业的常规工作项目。
基层工会也反映,工资协商能取得实效的并不多见。殷同喜这样评价:“工作不可低估,成效不可高估”。江苏省张家港市总工会副主席陈建明说,张家港市94%外企建了工会,89%的工会开展了工资协商。去年,4%的企业谈判签了8%的工资增长率,其他没有谈出什么结果来。这8%,还没有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幅度大。江苏省昆山市总工会主席顾志中说:能谈成的,都是企业本身已经计划好加薪的,只不过工会协商因素加入,比较透明一些。开展协商的企业,加薪幅度跟没有开展的区别不大。
一家工资协商“榜样企业”的工会主席告诉本刊记者:公司开展工资协商十多年了,最初是由解决工人罢工形成的制度。十多年来,通过协商,每年工资增幅都超过10%,理论上,工人工资翻了一番多,协商成绩很漂亮。但实际上,工人增加工资不多。因为一线工人流动性很大。有多少人能够在一家工厂的生产线上呆上10年呢?公司一线员工起薪点低,比最低工资标准高100元左右。那么,一个工人入职当年拿900元,第二年990元,第三年1089元,第四年1197元。好像前途很光明。但是,这年他辞职走了。新工人又从900元加起。因此,谈了十来年,公司工人的工资,跟其他企业并没有多大区别。只是因为企业效益非常好,整体工资平台高一点。另外,公司对一线员工工资有“封顶数”,基本工资最高不超过1350元。
更多的地区,企业甚至连工资协商的形式都不愿意走。广东东莞市劳动局劳动关系科科长周雪萍说:“广东省推动工资协商,我们第一步只要求企业参与发倡议书,东莞市也只有1个企业响应。广州市总工会连续两年、每年选取工会基础较好的五十多家企业进行工资协商试点,但真正坐下来谈的,寥寥无几。”
工会干部反映,企业多数对协商要约根本不理睬,有的是派个行政干部出来草草座谈一下,工会对此没有制约办法。广东东莞台商协会会长叶春荣说:“我们愿意守法经营。但企业现在并没有跟工人协商工资的法定义务。工资协商我不反对,但要立法,大家按法律规范来谈。”
劳资博弈新路径
江苏省总工会主席张艳说,目前,不少地方尝试确立工资协商的法律地位,但大多是把相关条款放进其他法律里面。在江苏,有关工资协商的条款就散落在集体合同条例、民主管理条例、工会条例等六七部地方法规里,执法力度不大。建议在国家层面立法,明确劳资双方在工资协商方面的权利与义务。
江苏省星光树脂制品(昆山)有限公司工会主席徐惠芬说,要有法律规定,工资协商究竟谈什么、谈不成怎么办。比如,企业利润劳资双方该拿多少。“这样,我们的协商才有基础”。
专家建议,建设中国特色工资协商制度——劳资协商谈判在前,协商不成,由政府、法院或行业组织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裁决,避免罢工。
广东省总工会副主席孔祥鸿说,中国不希望用激烈的方式解决劳资纠纷。需要探索既不影响社会稳定,又保障工人权益的新机制。如果没有正常的机制和制度安排,要么是工人利益受到损害,要么就是以激烈方式维权,要付出很大的代价。
地方党委政府应该像推动企业工会组建那样,依法形成一种对资方的压力,营造促进劳资双方协商的氛围和便利,大力推进企业工资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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