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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6月01日 09:37 新京报 我要评论
市民近来到一些银行存大量硬币、零钞时,会被告知要收取“零钱清点费”。昨日,北京市消协首次对“零钱清点费”提出建议,指出这种收费是对消费者权利的践踏,剥夺了消费者公平交易权,应通过听证决定是否收取。
银行收费项目应通过听证
目前,各家银行收取“零钱清点费”的依据是《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昨日,市消协投诉部主任郎丹柯指出,银行的收费项目,尤其是涉及不特定多数消费者的,不应如此简单而草率出台。郎丹柯认为,“零钱清点费”应属于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应当通过听证来决定是否收取。
各家银行对零钞定义不同
昨天下午,记者分别走访、致电中国农业、建设、工商、民生、招商等多家银行,均表示在大笔零钱存入时,会适当收取清点费。
农行工作人员说,此前只是对公业务收取,但从今年4月1日开始,个人业务也纳入进来,存1元及以下的硬币或纸币超过200枚,要收取一定清点费。“银行工作人员有限,而清点零钞费时费力,也增加了其他人员的等候时间”。该工作人员解释称。
北京银行、民生银行、招商银行、广发银行等也都对个人收取清点费,只有工行、中行、交行、建行的“零钱清点费”目前还只对企业客户收取。
“我如果拿着一堆分分角角的硬币去存,说不定还不够交清点费,还要倒贴”,市民刘女士对这笔收费表示不理解。
对于市民的反映,郎丹柯表示担心,他指出,零钞也是国家发行货币的一种,银行如此设定收费,必然伤害消费者的持币热情,也是变相将自身义务转嫁给消费者,剥夺了消费者公平交易权。
■ 律师说法
清点零钱属经营成本
昨晚,著名消费维权律师邱宝昌认为,银行和储户之间是金融服务合同关系,工作人员点零钞本身就属于银行自己的经营成本,不应该把经营成本的费用让消费者来承担。
同时,人民币的发行本来就是有整有零,货币流通也需要这些零钱,银行单方制定零钱收费标准,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其后果可能会阻碍小币值的流通。(记者廖爱玲)
责编:曹树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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