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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6月04日 08:00 中国新闻网 我要评论
中新社北京6月3日电 (记者 赵建华) 中国国家税务总局继续督促各地清算、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3日对外公开的《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中,国家税务总局要求还没有全面组织清算、管理比较松懈的地区,要坚决、全面、深入地推进本地区的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各级税务机关,不折不扣地执行《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要求。
今年四月公布的《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要求税务部门,严格按照税法和有关政策规定,认真做好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对定价过高、涨幅过快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重点清算和稽查。
上月,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在《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对外公布了增值税的征缴计算、减免扣除等部分实施细则。随后,国家税务总局又下发了《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两次通知的成文日期仅相差六天。
中国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要克服畏难情绪,切实加强土地增值税清算;摸清本地区土地增值税税源状况,全面组织清算,充分发挥土地增值税的调节作用。
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各地,强化征管手段,配备业务骨干,集中精力加强管理;有针对性地选择3到5个定价过高、涨幅过快的项目,作为重点清算审核对象,推动本地区清算工作。
在通知中,国家税务总局还规定了土地增值税的最低预征税率:除保障性住房外,东部地区省份预征率不得低于2%,中部和东北地区省份不得低于1.5%,西部地区省份不得低于1%。
责编:曹树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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