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黄鹤楼票价未听证涨60% 市民告物价局(图)

2010年06月06日 12:31  四川在线 我要评论

  巍峨耸立于武昌蛇山的黄鹤楼,享有“天下绝景”的之称,与湖南岳阳楼,江西滕王阁并称为“江南三大名楼”。 中新社发 孙同超 摄

  今年4月1日起,黄鹤楼公园门票从50元涨至80元。武汉一位市民查询相关法规,质疑涨价程序违规:一是涨幅过高,二是未举行任何听证会。3日,他拿起法律武器,要求湖北省物价局撤销该涨价决定,并赔偿个人经济损失30元。黄鹤楼公园和湖北省物价局对该质疑的一致回应是:这次调价不是涨价,是重新核定价格,因而没有涨幅限制。经协调,武昌区法院表示研究后再行答复是否立案。

  市民质疑门票涨价三点违规

  市民漆先生介绍,4月4日上午,他到黄鹤楼公园游玩,发现门票从50元涨至80元。

  漆先生回去查阅相关资料,“黄鹤楼公园此次涨价根本没进行价格听证,而且一次涨幅高达60%。”漆先生找到武汉大学社会弱者权利保护中心,委托其起诉本次涨价的最终批复者——湖北省物价局。

  记者看到起诉书上,就黄鹤楼涨价提出三点质疑。首先,由湖北省物价局印发的《湖北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和调整价格时,原门票价格在50元以下的,提价幅度不得超过35%;50元至100元以内的,提价幅度不得超过30%。”但黄鹤楼一次调价高达60%。

  其次,该细则还规定门票调整要向社会公示两个月。但黄鹤楼调价的批复时间是2月3日,4月1日起执行,不足两月。

  第三,国家八部委的文件规定,实行政府定价的门票价格调整,要按规定进行听证,但黄鹤楼门票涨价并未举行听证会。

  漆先生认为,黄鹤楼门票涨价在内容和程序上都违规,应当撤销。他还要求赔偿个人经济损失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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