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广发行身陷“圈套门”:不良贷款风险转嫁企业

2010年06月08日 09:08  《中国经济周刊》 我要评论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 马玉忠 李伟|浙江报道

    不良贷款率仅为0.26%的广东发展银行杭州分行,被学者称赞为“创造了中国银行史上几乎闻所未闻的极低的不良贷款率”。但在这一被誉为“一群从未干过银行的‘门外汉’”创造的诸多“奇迹”背后,却有企业揭发说广发行杭州分行“设局”、“设套”、“坐庄”,把不良贷款风险转嫁给了企业,目前已有数家企业陷入官司,甚至破产……

    这个由广发行杭州分行主导、江浙沪三地许多中小企业和个人参与的“金融创新”业务——“供应链”,看上去就像一个令人眼花缭乱的金融游戏。

    “供应链”游戏,其参与方多、专业性强,过程又极其复杂。记者将根据法院的判决、参与者提供的说明、以及对相关方的采访,试着从一个普通读者的视角,来探究和解读游戏的追求、设计者的初衷、参与者的目的,以及各参与者扮演的不同角色的心态和得失。

    当然,读懂这个游戏,不仅需要专业,更需要耐心。

     银企官司牵出“圈套门”

    4月份,本刊编辑部接到了多份读者来信,来信的主要内容为投诉广东发展银行杭州分行(下称“杭州广发行”),其中一份来信中还附带了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于2009年6月份和7月份作出的两份民事判决书,以及其他相关贷款融资业务凭证等。

    记者发现,两份判决书涉及的案件性质一模一样,判决书中所叙述的案件事实、判决依据和判决结果也一样;两案件的原告都是一家单位——杭州广发行;两案件的被告分别多达5个和8个,且第一被告同为浙江永富物资有限公司(下称“浙江永富”)。

    其中一份杭州市下城区法院(2009杭下商初字第849号)民事判决书内容显示:2008年4月28日,原告杭州广发行(授信人)与被告浙江永富(被授信人)、无锡中包铝业有限公司(下称“无锡中包”,担保方)、浙江贝斯特实业有限公司(下称“浙江贝斯特”,担保方)、闻连华(自然人,担保方)、沈潜(自然人,担保方)签订了《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可贴现额度授信合同》,约定杭州广发行向浙江永富提供商业承兑汇票贴现额度授信敞口最高限额1600万元,贴现额度的使用期限为12个月;四位担保方为浙江永富履行授信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2008年4月29日、5月28日、6月26日、7月15日,浙江永富先后四次以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的形式从杭州广发行提取了共计1600万元,上述四张商业承兑汇票付款到期后,浙江永富未按约承付汇票款。

    据此,法院判决浙江永富归还杭州广发行借款1600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各担保人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由此可见,此案案情并不复杂:企业欠贷理应向银行还款、担保各方也应该承担连带责任,合理合法,对此公正判决,被告应该没有疑义。

    但事实并非如此。

    作为第一被告的浙江永富,在法庭答辩词中出人意料的“爆料”: 1600万元贷款事实属实,但1600万元根本就没有给浙江永富;浙江永富与同案中的另外两个公司被告(即担保方)——无锡中包、浙江贝斯特,原本并不认识,是杭州广发行为了此业务而从中撮合、介绍的;杭州广发行和无锡中包、浙江贝斯特都是借用了浙江永富的授信平台,1600万元最终全部由浙江贝斯特实际使用;如要诉讼,银行应找浙江贝斯特。

    浙江永富还在庭辩中指出:这一案件中发生的融资贷款业务,是杭州广发行“格式化设计”的,杭州广发行不仅“设计”、还“掌控”了整个业务流程;浙江永富“被设计”成了本案的受害者。

    浙江永富在发给本刊编辑部的多份情况说明中,一再表示要“揭露杭州广发行的违规行为”,指责杭州广发行“在没有任何风险提示的情况下‘拉郎配’进行组合和担保”,违规操作。

    一起普通、简单的融资贷款业务,为何演变成了一场被指责为“设局”、“设圈套”的复杂纠纷?这背后有着怎样的隐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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